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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轻信虚言 投资失利惹纠纷

  发布时间:2019-09-11 08:55:07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是面对高额收益的诱惑,很多人都会掉进陷阱,到最后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后果。

    杨某和吴某于2015年相识,20158月,吴某作为中间人告诉杨某,北京有个挣钱项目,诱使杨某进行了51000元的投资行为,没过多久就收到回报19000元,杨某觉得自己的投资很对,肯定能借此机会大赚一笔。但是接下的预计的收入却石沉大海,由于没有继续收到回报,损失了32000元的杨某将吴某告到了法院。经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因吴某未提供与投资相关的项目、风险、收益率、收款方等详细信息,有悖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具有重大过错,对于杨某的损失,吴某应承担60%,即19200元,而杨某做为成年人,应具有正常的投资风险意识,在未弄清收款方详细信息的情况下,盲目投资,应自行承担40%的损失,即12800元。法院判令吴某十日内赔偿杨某投资损失192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多次给吴某打电话沟通,但是吴某却不肯露面配合执行,企图一躲了之。201993日上午,执行干警李一恒、宋世豪接到110报警电话,迅速出警到吴某家中将其带回执行局。经过近5个小时的规劝教育,吴某还是不肯还钱,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拘留后,吴某才知道对抗法律没有出路,急忙安排朋友送来了执行款,同时吴某也承认并改正了错误,被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投资想要获得高收益,就要做好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的风险,拒绝“糖衣炮弹”,理性进行投资。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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