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8年的工作安排
党的十七大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完成这个重大战略任务,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监督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司法为根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继续做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眼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与依法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平等保护和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坚持在法律面前,无论贫富强弱,不管性别职业,一律不偏不倚,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社区邻里纠纷案件、涉农案件、涉军案件、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损害残疾人权益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审理环境侵权案件、涉及国有企业改制案件、金融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涉侨案件、涉外案件和涉港、涉澳、涉台案件,维护公平竞争、合法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监督、维护和协调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的作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国家赔偿争议。在民事执行工作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
(三)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切实解决一些案件裁判不公问题。改进和完善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工作机制,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继续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原则,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增强裁判说理性。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大力弘扬司法民主。继续完善司法解释的立项和调研制度,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今年4月1日生效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确保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以及民事执行制度改革的成功,着力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和执行难问题。
(四)继续推进人民法院改革,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各项司法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不同层级法院的职权配置,充分发挥基层和中级法院就地解决纠纷的作用,强化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深化执行改革,进一步落实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加强审判和执行管理,建立科学的动态监督机制。落实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五)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完善基层审判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探索简便、快速裁判方式,完善巡回审判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法院经费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和安排新进人员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把基层法院建设成为培养骨干和后备人才的摇篮。抓好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使基层法院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道稳固防线。
(六)继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力提高司法水平。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在职法官教育培训,健全完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完善法官遴选制度,促进上下级法院法官的合理流动。加强法官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确保司法廉洁。加强职业保障建设,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各位代表,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人民法院的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上一页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