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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人性化执行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6-04-17 08:25:42


    4月16日,我院对一起无力还债的被执行困难户,采取劳务抵债的方式合理调解,使案件顺利执结,探索出一条化解“执行难”的新路子。

    2002年10月23日,家住巩义市回郭镇北罗村的被执行人孙宏俭因经济需要,由本村农民孙宏章担保,向本镇芦医庙村的申请执行人邵漫仓借款3100元,约定用期一个月,但是,由于孙宏俭家庭相当拮据,借款到期后不能按规定偿还,在邵漫仓多次催要的情况下,孙宏俭仅还了50元的利息后,拒不偿还本金。在这次案件集中清理工作中,该院执行局干警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在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藏匿财产和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积极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法,在与双方交谈过程中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有一个养殖场很需要人手,而被执行人家庭确实困难,急需要挣钱,苦于没有门路。于是,法院执行干警抓住双方心理,再度进行调解,最后成功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孙宏俭到申请执行人邵漫仓的养殖场打工,邵漫仓每月支付被执行人孙宏俭工资400元,在发放工资的同时,每月扣除30%,偿还清债务以后,如果双方乐意可以继续合作。这样以来,即解决了被申请人孙宏俭的就业问题,又消除了邵漫仓的要账顾虑,双方皆大欢喜。

    我院执行局的这一做法,不但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而且有效化解了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从而使其主动履行执行义务,促进了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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