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年轻有为,却导演了自己不光彩的人生,得到了自己不应该得到的徒刑,上演了一出人生闹剧;他罪有应得,得到应有的徒刑。
4月16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叛处犯有非法拘禁、绑架他人罪的孙小涛有期徒刑三年,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这场判决对于罪犯孙小涛来说晚了5年。
事情还得从1998年说起,当时家住河南省偃师市缑氏镇孙坡村农民孙小涛因向原西村镇第三煤矿矿长常松木索要所欠债务,亲手导演了三件当时曾轰动巩义市的大事。
为讨债非法拘禁债务人儿子30天
1998年3月7日晚上,被告人孙小涛伙同毕永治、陈景阳(均已判刑)、李治国、麦孝良、李三(均在逃)等六人,为索取原西村镇第三煤矿矿长常松木所欠债务,经事先预谋,乘坐面包车到巩义市西村镇赵窑村常松木家中,强行将常松木之子常朝峰挟持到偃师市30多天,索要到1 8000元钱后才将常朝峰放回。
冒充警察绑架镇党委副书记
1998年5月5日下午,孙小涛伙同毕永治等七人乘面包车到巩义市西村镇,策划绑架该镇主管工业的党委副书记乔太吾,想依次打开讨债缺口,将钱顺利要回。孙小涛开车将陈某四人送到西村镇后,随后将毕永治等七人送回偃师市唐僧寺一旅社里。由戴会智、姚志好、李东风分别穿着警服、保安服在西村通往310国道的公路大坡下面守候乔太吾。下午7时许,见乔太吾驾驶桑塔纳轿车出门后,戴会智、姚志好、李东风冒充公安交警人员拦截并搭乘乔太吾的车,李东风、戴会智采用暴力手段将乔太吾按在车内进行殴打,同伙姚志好驾驶乔太吾的轿车强行将其拉至偃师市缑氏镇唐僧寺旅社。导致乔太吾在唐僧寺旅社和佛光旅社被拘禁28小时,毕永治向西村镇索要15万元未遂(第三煤矿债务)。同月6日晚上1 O时许,镇政府人员报警后,公安干警将乔太吾解救,陈景阳、姚志好被当场抓获。
为救被抓“战友”绑架公司副总经理
由于同伙被抓,1998年5月11日,被告人孙小涛伙同毕永治等人,经事先预谋并指使戴某等人乘车到西村镇堤东村欲绑架西村镇工业公司副总经理路延庭与公安机关交换被抓获的陈景阳、姚志好。经麦孝良探查,路延庭未到家,即决定戴会智、麦江涛暂回偃师毕永治处等候消息,由麦孝良与该男青年在村中等候。当晚8时许,毕永治接到麦孝良的电话,告知其路延庭在家,毕永治即租车让戴会智、麦江涛前去堤东,因未见到麦孝良,戴会智、麦江涛在乘车返回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之后,孙小涛逃逸,2005年11月11日主动投案自首,同年12月6日被逮捕。
迟到的判决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小涛以给他人索债为目的,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孙小涛还结伙欲绑架他人为人质,其行为又构成绑架罪。因其在进行绑架犯罪准备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施犯罪,属犯罪预备,对其所犯绑架罪,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孙小涛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能前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参与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所犯此罪,可以减轻处罚,因此,依法做出判决:被告孙小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绑架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