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下午,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我院在市行政中心一楼会议室对郅海周诉付占杰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判后答疑,市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院长周建峡参加了此次答疑活动。
郅海周诉付占杰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04年做出(2004)巩民初字第1737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对付占杰的还款金额和还款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在郅海周获得首次付款后,付占杰并没有再履行偿付义务,郅海周遂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我院执行过程中,郅海周对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极为不满,以自己需要的是判决书而不是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时自己不在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此案件的处理自己并不清楚等为由要求重新立案,后郑州中院将此案交于登封法院异地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郅海周又多次向巩义市委、人大、上级党委、人大、法院甚至进京进行上访,而且对我院提出了要挟性言辞。
在接访过程中,院长周建峡针对郅海周的上访事项通过讲法律、摆事实、讲道理一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答疑,并对其案件的解决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执行办法,使其激动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逐步消除了心中疑惑和对法院的敌视情绪,使其从对法律的不理解、不接受到产生出对人民法院和法律的敬畏之情,并当场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搞好案件的执行工作,不再进行上访。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韩钦指出,法院开展的判后答疑活动形式很好,取得的效果明显。周建峡院长亲自参加答疑,入情、入理、合法地进行讲解,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消除了当事人的误解,取得了上访人的认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只要上访人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积极提供线索,努力配合法院,相信上访案件定会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