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我院第七中心法庭在涉村镇丁沟村现场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这是我院开展巡回开庭活动的又一缩影。
2004年11月5日,原告邢勤的丈夫在一次车祸中丧生,获得经济赔偿4万元,暂由二儿媳保管。后来邢勤以照顾痴呆的大儿子需要资金为由,向儿媳索要4万元资金,二儿媳以公爹住院期间自己垫付住院费、医疗费为由,要求必须从经济赔偿款里面扣除自己的垫付资金,双方发生争执。涉村镇第七中心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赔偿金系原告邢勤丈夫的遗产,且其大儿子痴呆需要照顾,资金不能平均分配的情况,决定亲自上门开庭调解,经过法庭上的激烈辩驳,法官庭后的耐心调解,最后圆满达成协议:从原告4万元现金中扣除二儿媳垫付的资金,剩余部分归原告所有,案件圆满调解。
我院自去年实行“上门开庭”服务活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已深入基层开庭160余次,审理、调解案件2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