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巩义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周某给付原告刘某借款20000元。
被告周某的丈夫王某在汽车站做手机配件生意,2005年年初,其找到原告刘某,说需进货少2万元,作为朋友的刘某便借给了他2万元,并打了借条,约定6月还钱,可王某5月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经多次讨要未果。故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周某辩称,其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王某于2005年5月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借款的事并不清楚,王某去世前不欠别人钱,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之夫王某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周某原系王某的妻子,王某经营生意的收入是用于家庭支出。虽然王某因故死亡,但此项借款属于被告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被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