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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及时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6-04-28 18:35:16


    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体纠纷,4月24日,我院及时对原告宋松五诉被告王培峰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阻挡原告耕种,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我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此案涉及293.6亩的承包土地,标的较大,涉案群众较多,当事人双方比较特殊,案件较为敏感。原告系现任村委主任,而该案系村委换届后,村支两委将已经发包的土地转包给其他村民,原被告双方矛盾代表着换届选举后不同群体的利益纠纷,该案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将会带来新的、更大的矛盾。且农忙季节马上就要到来,如不及时处理将加大承包土地的粮食收成损失。我院立即走访了该案当事人、相关群众,及时与村支两委、辖区镇政府协调,适时向市委、市政府做情况反映,努力做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力求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在大量的调解工作仍然无效后,我院立即组织开庭审理,认为原、被告承包的是同一片土地,且合同均未依法登记,而原告的合同生效在先,承包期限未满,该合同未被依法解除,故原告应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被告在未依法取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进入该土地进行耕作,侵犯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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