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巩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的张瑞丽法官,认识她的人都会树起大拇指,她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近千起,无一错案,她的成绩不但赢得了领导和同志的高度赞扬,而且她的敬业无私也深受群众的爱戴,在百姓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2005年,她还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张瑞丽同志1990年经考试选调至法院,她从没有放松过自己的学习,通过勤奋刻苦的学习,她从一名非专业人士成为“业务能手”。由于工作突出,2001年她被任命为巩义法院刑庭副庭长,多年来她办理了许多影响较大的疑难案件,并凭其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知识为省、市电台、电视台成功制作了多期普法节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3年2月,张瑞丽被调至民事审判二庭担任副庭长职务,工作中的她兢兢业业,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她用心钻研业务,撰写了《谈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制约民商事案件调解的原因分析》等多篇调研文章。
张瑞丽同志在工作中总是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庭里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她一人身兼数职,工作十分繁重,经常加班加点,但她从未叫过一声苦,去年她不仅个人审结了120余起案件,还签发各类文书上百篇,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30多个。在她的影响下,全庭干警勤勤恳恳,努力进取,圆满完成了院党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被荣立集体三等功。
张瑞丽自踏入法院大门那一刻起就时刻牢记法律高于一切的神圣职责。为了这份责任,她以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公平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廉洁奉公,一心为民,从未办理一起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一身正气办铁案,两袖清风树人格,坚决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十几年来从未有一位当事人对她的工作表示过不满,张瑞丽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要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她说:“我们办案要多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基本目标要实现服判息诉,而最高境界应当是达到双方满意。”
2004年,张瑞丽受理了一起张秀卿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双方争执很大,张瑞丽首先详细掌握了案情,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均有一些过错,该案若要得到公正解决,最好的办法应当是调解,张瑞丽在找到突破后,努力为双方做调解工作,经常利用休息时间上门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使双方十分满意。
去年11月,张瑞丽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的原告是豫西渑池县的一名农民张军,这位老实的农民非常贫困,也不识字,连律师也请不起,由于被告巩义市某耐火材料厂欠他的几万元货款一直得不到清结,张军无耐走进了法院。张瑞丽受理此案后,冲破层层阻力,曾三次到被告所在的夹津口镇办理财产保全,经过大量的工作,案件得以圆满审结,原、被告均服判,但被告却迟迟不肯履行判决,在原告无力支付执行费用时,张瑞丽当即借给当事人500元,帮其交纳了执行费。当张军终于拿着自己应得的货款的时候,他满含热泪地向张瑞丽偿还了500元借款,并激动地说:“真是遇到好法官了!”
张瑞丽在法院工作了16年,在这16年里她年年被评为全院先进工作者,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努力实践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辛勤的汗水在百姓心中书写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