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巩义法院对追赶挤堵执法警车并煽动群众妨碍执行的两名带头人员当场予以拘留、罚款。强力排除一聚众妨碍执行事件。
原告马某在被告私人开办的阳光幼儿园(无证开办)内生活学习期间,于2004年7月1 7日在被告幼儿园内玩摇船玩具时,被撞击右股骨干上段骨折,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经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750.67元,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05年4月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王某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被执行人仅履行了1000元,下余款找各种借口推拖执行。在这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法院再次对其下发了执行敦促令后。被执行人王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义务,巩义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晚上八点多钟,巩义法院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并将其带上了警车进行了拘留,准备将其带到拘留所,这期间王某的丈夫赶来,召集其家族十多人.开了三辆汽车追赶法院执行警车,在国道上挤堵警车,并迫使停车要求释放被拘留人。因当时执行人员少,还带着被拘留人,执行干警安全改道躲开挤堵车辆并请求支援,法院迅速启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仅用了十多分钟就调集三十多名警力前住支援。待到达现场时,王某丈夫已将警车挤停,并煽动,指挥人员强行将警车车门打开,对执行人员大吵大闹,情况十分危急,法院支援干警当即将十一名闹事人员全部带到法院,当场宣布对被执行人王某的丈夫及另一名积极参与者予以拘留,对其他不明真相的九名参与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诚,在其主动承认错误后,责令每人写出了书面检查。第二天,被执行人家属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并缴纳了罚款,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