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巩义市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6年1月6日下午,被告人邓某、段某经预谋到巩义市刘某家,用轧剪将其门锁剪断,由段某入室内进行偷窃,邓某在大门外望风,被返回家中的刘某发现后,将段某当场抓获,邓某在大门外手持轧剪抡打刘某时,刘某为躲避而将段某松开,段某在大门外还击刘某,邓某持轧剪将听到刘某呼救声赶到的邻居杨某右手抡伤,段某携带偷窃的两盒黄金叶香烟(价值8元)逃走,邓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被失主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在户外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能自愿认罪,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隧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