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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法院二○○五年度责任目标管理及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05-04-05 09:19:40


    为推动我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健全竞争激励机制,确保审判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目标

   一、队伍建设目标

   1、认真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做到人员齐,学习认真,记录完整;

   2、坚持考勤制度,做到正点满勤,不迟到、早退、旷工;

   3、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违法或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4、强化教育管理,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5、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无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发生;

   6、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7、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发生;

   8、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业务目标

   1、刑事审判庭(定编9人)

   (1)季度结案数72件,年度结案数288件。年度结案率90%;

   (2)全年无违法审判案件;

   (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率不超过5%;

   (4)一类卷达90%以上;

   (5)无超审限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民一庭(定编 12人)

   (1)季度结案数77件,年度结案数308件。年度结案率90%;

   (2)全年无违法审判案件;

   (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率不超过5%;

   (4)一类卷达90%以上;

   (5)无超审限案件;

   (6)认真做好指导中心法庭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民二庭(定编 13人)

   (1)季度结案数95件,年度结案数380件。年度结案率90%;

   (2)全年无违法审判案件;

   (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率不超过5%;

   (4)一类卷达90%以上;

   (5)无超审限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行政审判庭(定编8人)

   (1)季度结案数59件,年度结案数236件。行政诉讼案件年度结案率90%,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结率75%;

   (2)全年无违法审判案件;

   (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率不超过5%;

   (4)一类卷达90%以上;

   (5)无超审限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执行局综合科(定编5人)

   (1)做好执行局的行政管理工作;

   (2)做好执行局案件登记、分发、统计、报结、归档工作;

   (3)做好标的款物的发还,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办理委托评估、拍卖手续;

   (4)做好对执行异议、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等的复议、裁决;

   (5)做好执行案件信访接待及批示、交办案件的协调、督办、汇报工作;

   (6)做好执行案件换员执行及委托执行的工作;

   (7)做好债权凭证的登记、审查和发放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执行一庭(定编 11人)

   (1)季度结案数90件,年度结案数360件。年度结案率60%;

   (2)全年无违法执行案件;

   (3)一类卷达90%以上;

   (4)无超审限案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7、执行二庭(定编 11人)

   (1)季度结案数90件,年度结案数360件。年度结案率60%;

   (2)全年无违法执行案件;

   (3)一类卷达90%以上;

   (4)无超审限案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8、执行三庭(定编 10人)

   (1)季度金融执行执结标的额300万元,诉讼费执行收回30万元;年度金融执行执结标的额1200万元,诉讼费执行收回120万元。

   (2)全年无违法执行案件;

   (3)一类卷达90%以上;

   (4)无超审限案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9、第一中心法庭(定编7人)

   (1)季度结案数54件,年度结案数216件。年度审理结案率90%;

   (2)全年无违法审判案件;

   (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率不超过5%;

   (4)一类卷达90%以上;

   (5)无超审限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0、第二中心法庭(定编4人)

   (1)季度结案数27件,年度结案数108件。年度审理结案率90%;

   (2)全年无违法审判案件;

   (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率不超过5%;

   (4)一类卷达90%以上;

   (5)无超审限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1、第三中心法庭(定编6人)

   (1)季度结案数45件,年度结案数180件。年度审理结案率90%;

   (2)全年无违法审判案件;

   (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率不超过5%;

   (4)一类卷达90%以上;

   (5)无超审限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2、第四中心法庭(定编 17人)

   (1)季度结案数144件,年度结案数576件。年度审理结案率90%;

   (2)全年无违法审判案件;

   (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率不超过5%;

   (4)一类卷达90%以上;

   (5)无超审限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3、第五中心法庭(定编 8人)

   (1)季度结案数63件,年度结案数252件。年度审理结案率90%;

   (2)全年无违法审判案件;

   (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率不超过5%;

   (4)一类卷达90%以上;

   (5)无超审限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4、第六中心法庭(定编 10人)

   (1)季度结案数81件,年度结案数324件。年度审理结案率90%;

   (2)全年无违法审判案件;

   (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率不超过5%;

   (4)一类卷达90%以上;

   (5)无超审限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5、第七中心法庭(定编7人)

   (1)季度结案数54件,年度结案数216件。年度审理结案率90%;

   (2)全年无违法审判案件;

   (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率不超过5%;

   (4)一类卷达90%以上;

   (5)无超审限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6、审判监督庭(定编4人)

   (1)年度审理结案率90%;

   (2)全年无违法审判案件;

   (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不超过5%;

   (4)一类卷达90%以上;

   (5)无超审限案件;

   (6)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7、立案庭(定编 10人)

    依照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办法,做好案件的诉前指导及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审执期限督办、司法统计、审查办理保全裁定和信访接待工作。

   (1)认真做好立案工作;

   (2)公示催告、诉前保全、支付令完成(结案率)100%;

   (3)做好再审立案的听证工作;

   (4)严格执行诉讼费收费办法;

   (5)做好审判流程管理工作;

   (6)做好信访接访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8、司法警察大队(定编 22人)

   (1)保障刑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安全、准确地提押人犯,无事故;

   (2)做好值庭工作,维护庭审秩序,保障庭审安全;

   (3)做好本院保卫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办公秩序;

   (4)做好协助执行和保障其它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5)做好法警技能培训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9、司法行政管理科(定编 11人)

   (1)认真编制各项经费预决算,做到帐目清楚,收支合理、日清月结;

   (2)做好固定资产建账登记和清产核资工作;

   (3)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发工作,做到手续健全、定期盘点、帐物相符;

   (4)做好服装和装备管理工作;

   (5)做好司法鉴定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0、办公室(定编9人)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政务;

   (2)做好重要会议的安排;

   (3)做好撰写综合性材料、总结、报告和领导讲话工作;

   (4)做好文秘、机要、文印、保密和收发工作;

   (5)做好档案和图书管理工作;

   (6)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7)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8)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9)做好外事和接待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1、后勤服务中心(定编 14人)

   (1)做好车辆管理、维修、养护和驾驶员培训。做到安全行驶无事故;

   (2)做好房产管理工作,确保办公楼(中心法庭)、中央空调、锅炉、通讯、水电、消防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做到维修、保养及时有效;

   (3)组织好本院的值班和安全防范的落实;

   (4)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及时;

   (5)做好家属楼院管理工作;

   (6)搞好伙食管理;

   (7)做好对外接待工作;

   (8)做好其它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2、政治处[内设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调研中心),定编 11人]

   (1)认真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

   (2)加强干警队伍管理,做好干警的考勤、考核、任免、调动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做好干警工资、福利、法官等级、警衔等的调整、晋升、评定工作;

   (4)组织责任目标和考评办法的实施;

   (5)组织安排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6)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

   (7)认真办理审判委员会会议事项;

   (8)主持和参与本院审判工作改革;

   (9)完成专题案件的研究请示和解释工作;

   (10)做好审判工作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工作;

   (11)做好案例编报和司法统计工作;

   (12)做好宣传调研和信息编发工作;

   (13)抓好通讯队伍建设和通讯员业务培训;

   (14)做好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落实和总结;

   (15)做好依法治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3、监察室[(纪检组)定编5人]

   (1)认真搞好全院干警执法执纪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

   (2)认真及时受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做好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

   (4)做好对干警遵纪守法和廉政教育;

   (5)做好机关党务和指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6)做好督查催办工作;

   (7)做好廉政监督员的联系工作;

   (8)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    考评办法

    一、考评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三)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考评的方法

   (一)责任目标管理实行分级、分类考评。由院考评各部门,各部门考评所属干警。对部门按审判业务庭、非审判业务部门分类进行考评。

   (二)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对所属人员实行全员管理考评。

   (三)考评以个人为基础,实行百分制,各项工作业绩以分值表示。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每季度基本分为每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四)部门得分为部门全体干警各项得分之和。审判业务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一、二、三庭及七个中心法庭)干警个人得分包括基本分、超案加分、争先创优加分,其它事项加分;非审判业务部门(除十四个有结案任务数的业务庭以外的所有部门)干警个人得分包括基本分、业务庭超案人均加分、争先创优加分,其它事项加分。减分项以考评标准进行。

   (五)实行月通报、季度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每月由各考评职能部门(或一室三委)将所掌握情况通报一次。

   (六)每季度末各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干警,逐条对照考评标准,根据各月通报和平时掌握情况,考评每位干警扣分和得分情况,汇总季度得分并填写《责任目标考评报告表》(见附表),经主管院长评鉴后报考评办公室。

   (七)考评办公室每季度收集各部门的《责任目标考评报告表》,汇总其它相关考评情况,对各部门进行初步审核考评。

   (八)考评委员会每季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对各部门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计算部门人均得分、个人得分,并根据分值分别进行排序和奖励。季度考评排序在末二位的部门人均扣减10分。

   (九)当季未完成目标结案数的业务庭停发基本奖,待下季度补齐后补发;

   (十)发现考评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所涉及考评项目对直接责任人或部门加倍扣分。

    三、考评标准

   (一)队伍建设方面

    1、部门不坚持学习制度,每次减5分。学习记录不完整或记录失实的,每人次减2分;

    2、无故不参加学习、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的,每人次减5分;

    3、迟到、早退的,每人次减2分;旷工的,每人次每天减10分;

    4、违反会议纪律的,每人次减2分;

    5、不按规定着装或挂牌上岗的,每人次减2分;

    6、下班后未按规定关闭电器设施的,每次减2分;

    7、违反卫生制度规定的,每次减 2~5 分;

    8、酒后上岗或值班的,每人次减5分;

    9、泄漏案件秘密的每人次减15分;

    10、违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每次减5分,造成交通事故的每次减20分;

    11、值班人员脱岗的每人次减5分,造成影响的每次减15分;

    12、印章管理和使用人员违反规定盖章的每次减20分;

    13、信访、督查案件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每件次减10分;

    14、干警违反职业道德,对当事人态度蛮横、生硬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减10分;

    15、干警有违法或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处理)的,每人次减20~50分;

    16、出现责任事故的,每次减10~30分;

    17、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每次减10~30分;

    18、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10分。

   (二)业务建设方面

    1、审判(执行)业务庭,完成基本任务后,每超结1案加10分;

    2、刑事罚金和民事制裁罚款每收1000元加5分;

    3、民事案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每件加5分;

    4、金融执行每超执结标的5万元加10分;诉讼费及其它费用每超执行回2万元加10分;

    5、执行(不含金融执行)中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按每5案折抵1件计算。债权凭证恢复执行结案时按正常结案计数;

    6、破产案件每件按10件计算;

    7、集团诉讼案件10人以下按1件计算,10人以上(不含本数)按2件计算,20人以上按3件计算,依次类推;

    8、中止案件不计结案数,也不算存案数;

    9、超审限案件,每件减30分;

    10、违法审判案件,每件减50分;

    11、二类卷每件减5分;

    12、上诉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案件每件减20分,出现三类卷每件减40分;部门季度未出现上诉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案件的人均加10分;

    13、应当单处或并处罚款等制裁措施决定而不做出的,每件扣5分。

    14、案件承办人应在结案前,责成当事人缴纳下列应缴款项(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的除外):

   (1)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费;

   (2)增加诉讼请求应补交的案件受理费;

   (3)财产保全费;

   (4)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5)缓交到期的诉讼费用;

   (6)申请执行费和实际费用;

   (7)其他应当收缴的款项。

    未如数收缴的每项次扣减20分;

    15、业务庭未按排定日期开庭或变更开庭日期、地点未按规定报办公室备案的,每次扣5分;

    16、业务庭或立案庭未按规定期限移交上诉卷宗材料的,每件扣5分;

    17、其他违反审判流程管理规则的,每次扣5分;

    18、立案庭漏通报(或不通报)超审执期限案件,每件扣10分;

    19、办公室在文件、简报的登记、归档,图书、报刊的保管、借阅工作中,出现问题每次扣5分;

    20、办公室在档案管理中,出现泄密或档案材料损坏的每次扣15分,丢失的每次扣50分;

    21、办公室在公文处理、文件的起草等工作中,未按时完成或出现差错的,每次扣5分;

    22、办公室在执行党组决议及保密工作中,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5分;

    23、人事科在组织干警政治学习及业务培训和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出现差错的,每次扣5分;

    24、宣教科在宣传和信息工作中,出现差错的,每次扣5分;

    25、研究室在司法统计、调查研究和局域网管理工作中,出现差错的,每次扣5分;

    26、司法行政管理科购置、发放办公用品不及时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5分;

    27、司法行政管理科在每月的财务报表、帐目管理、经费管理、工资发放、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办理工作中,出现差错的每次扣5分;

    28、后勤服务中心应当派车而不派车影响工作的,每次扣5分。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作风恶劣,服务态度不好等影响工作的,每次扣5分;

    29、后勤服务中心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差错的,每次扣5分;

    30、后勤服务中心在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中出现差错或发生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每次扣10分;

    31、法警大队未及时出警的,每人次扣5分;

    32、法警大队在值庭和提押被告人时,因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30分。

   (三)年度综合考评

    年度综合考评以季度考评为基础,参照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年终总结评先,重点考评结案率、发还改判率、民商案件调解率、部门人均得分等。

    1、部门年度结案率达到目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人均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年度结案率达不到目标的,按前述标准减分;有审、执二项指标的按平均分加减。

    2、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率超过5%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部门人均减10分。

    3、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50%以上的,每超1个百分点部门人均加2分。

    4、年度部门人均累计得分达不到400分的,人均扣减30分。

    5、非审判业务部门,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取审判业务庭前述四项的人均分加分。

   (四)争先创优奖励加分

    1、被通报表扬的,巩义市级(含本院)每人次加10分,郑州市级每人次加20分,省级每人次加40分。

    2、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巩义市级每人次加20分,郑州市级每人次加30分,省级每人次加50分,国家级每人次加100分。

    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按部门实有人数,依上述规定标准相应加分。

    3、立功的比照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奖励标准加分。

    4、因同一事迹被评为两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只按最高一级加分。

    5、为我院争得某项荣誉或某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考评办报党组研究决定适当加分奖励。

    四、年度评先奖励

   (一)考评结果做为年度评先的主要依据,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从有评选资格的个人和部门中产生

   (二)审判业务庭考评成绩前6名,非审判业务部门前4名方有资格参加评先。

   (三)审判(执行)人员及非审判人员序列内分别获得考评积分前40名、25名的个人,方有资格参加评先。立功受奖的个人一般从先进个人中产生,特殊情况由党组研究决定。

   (四)被评为本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的每人加20分。

   (五)被评为本院先进集体的,按部门实有人数依上述规定标准加分。

   (六)被评为本院以外(上)先进的,依相应单位的有关文件,参照争先创优奖励加分标准,随季度考评加分奖励,年度考评中不再奖励。

    五、评先资格的取消

   (一)审判人员出现1件以上违法审判案件或2件以上三类卷的,取消责任人员年度评先资格。

   (二)干警出现违法或重大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以上处分(处理)的,取消该干警和所在部门年度评先资格。

   (三)业务庭年度累计出现2件违法审判案件或3件以上三类卷的,取消该庭年度评先资格。

   (四)部门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年度评先资格。

   (五)达不到规定结案率(或完不成基本任务)的,取消该部门年度评先资格。

   (六)完不成年度宣传、信息、调查研究、司法统计分析、和案例编报基本任务的,取消部门年度评先资格。

     六、考评任务的分配

    (一)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的考评由人事科负责。

    (二)案件质量评查由审监庭负责。

    (三)审限跟踪管理,上诉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率、调解结案率的考评由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负责。

    (四)违法违纪、违法审判等情况的考评由监察室负责。

    (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卷宗归档等情况的考评由办公室负责。

    (六)执行收回诉讼费、罚金、罚款及其它费用的考评由司法行政管理科负责。

    (七)民事诉讼保全情况的考评由民一、民二庭负责。

    (八)执行局执行结案、金融执结标的情况的考评由综合科负责。

    (九)车辆管理、卫生情况的考评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责任目标考评的年度期间为上年度的十二月十一日至当年的十二月十日。季度考评的各项数据和资料截止时间为三、六、九、十二月的十日。

    (二)各审判业务庭完成结案任务数等情况,以实际归档数为准。

    (三)调进、调出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自来(离)院的下季度开始(停止)考评、奖励。

    (四)因工作需要在本院内调换岗位的人员,按新到部门计发奖励。

    八、组织实施

    (一)我院队伍管理委员会履行责任目标考评委员会的职能,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责任目标的考评工作。

    (二)考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三)本办法由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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