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孕育了灿烂的文化,在数千年传承不辍的传统文化中,尚法、重法的精神也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河南郑州地处中原,有着非常深厚的文化底蕴,在这片土地上流传着许多“清官佳话”。但由于古代社会司法文化的精神志趣与现代社会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的司法体系无法与近代社会观念相融,理性的法官文化或审判文化尚未形成。当时代进入21世纪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客观总结了人民法院五十年来的丰富实践,综合分析了新世纪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科学地提出“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高屋建瓴地概括了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全部追求,是对人民法院工作核心的提炼,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确立了人民司法工作努力的方向,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广泛的关注。我市两级人民法院为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吸取中原深厚的文化素养,坚持“文化建院,文化兴院”指导思想,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树立人民法院、法官良好形象,加快人民法院建设的做法得到了司法界和学术界的普遍认同。特别是巩义市人民法院经过研究实践,首推的审判文化把文化建设和法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引导人、激励人、规范人,塑造人的功能,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我市人民法院建设做出了积极的探索,这对推动我市两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提起审判文化,法院文化、法官文化有些人认为它是虚幻和捉摸不定的,似乎与审判实践活动很难挂钩。巩义法院用事实证明,一个好的法院一定有一个好的审判文化。
审判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法治精神和道德价值观的完美结合。审判文化的涵义博大精深,既包括审判群体在司法活动中所坚持的信念和价值观念,也包括法院的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管理文化,它的价值取向应是以提升法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推进法官队伍建设为主线,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目标,塑造人民法院、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一、审判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职业化法官队伍的的重要保证,加强审判文化建设对提高审判群体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是审判文化建设有利于培养精英化法官队伍。法官被老百姓誉为“正义的象征”、“公正的化身”、“良知的守护神”,这就要求法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博大精深的法律理论知识。审判文化建设可以增强法官的学习意识,提高法官的自身修养,培养精英化法官队伍。
二是审判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法官司法为民水平。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法官的道德状况和良知,影响着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实现。审判文化能引导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意识和现代先进的司法理念,并通过作用于法官内心,由内到外,影响到司法活动的全过程,从而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实现司法为民宗旨。
三是审判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身处社会中的法官,周围的不良风气可能对法官造成消极影响,只有具备良好的素质、坚定的意志才能抵制住外界的诱惑和侵蚀。审判文化通过用先进文化陶冶法官情操,加强法官修养,能从根源上提高法官防腐拒变的能力,杜绝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建设审判文化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要将审判文化建设与建设学习型法院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他同时指出:“当今时代,是要求人们必须终身学习的时代”。文化作为一种传统和人类社会智慧的结晶,是一个学习和积累的过程。法院的文化建设应当以学习为主要途径,通过学习促进文化建设,提升法官素质,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古人云:“为政之道,贵在用人。有非常之人,方能干非常之事,干非常之事,才能建非常之功,要培养出非常之人,唯有学习,要重用学习之人”。法官一方面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崇高的职业道德,深刻的人文关怀精神,高度的廉洁自律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深刻领会立法原则和精神,在法律滞后和法律有空白的情况下,善于运用法律原则,弥补法律空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做到这些,法官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深厚的法律功底,敏捷的思维,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学习。培根说:“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博彩,足以长才。”无论从哪个意义讲,每一名法官,首先必须树立全面学习的观念。既要学习法律知识、人文科学,又要学习自然科学,通过全面学习做到博而专、精而深。其次,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吾生有涯,而知无涯”,“满招损,谦受益”,“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永不自满,要将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真正使学习成为生活、人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还要树立知行合一的观念,要学以致用,通过所学知识的运用提高才干,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具体到法官来说,检验学习效果就是要看司法水平的高低、办案的质量如何、是否公正、是否高效,是否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学习型法院的建立,形成科学有效的学习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出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的优秀法官,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这也是审判文化建设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是要将审判文化建设和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结合起来,重点是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现代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还是一种包含着内在价值性规律的法律精神。作为一种法律精神或理念,法治具有内在的价值取向,表现为一整套关于法律和权力相互关系的原则和观念,法治要通过法官具体的司法活动来实现。审判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重视法官精神素质的培养,要求法官队伍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平等、中立、居中裁决等现代司法理念,特别是要注重司法为民理念的培养。司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我理解司法为民就是心中装着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能打赢“官司”。郑板桥有诗道:“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百姓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史,一枝一叶总关情。”古代有志之士深怀爱民之心,关心百姓疾苦,才会将“萧萧竹”,疑作百姓“疾苦声”。审判文化建设的重点是什么?就是加强对法官爱民、护民、利民意识的培养,就是要使法官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心系百姓、多办利民之事,永远不能忘记人民群众是衣食父母,不能忘记人民群众的辛苦、清苦和疾苦,不能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以文化的形式体现在司法活动中就是要注重司法礼仪,对待当事人要热情、有礼、有节,使当事人在得到权利保护的同时,受到人格尊重;注重吸收现代司法文明的成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采取更多便利诉讼的措施,使弱势群体在诉讼活动中受到充分保护;实行人文关怀,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人权的保护,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使法院文化建设具体为一项项便民、利民的措施,一件件爱民、护民的实事。
三是把审判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结合。审判文化既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管理理念,渗透在法院的一切管理之中,是以管理为目的和以文化为载体的管理理论的有机结合,在司法活动中具体表现为规范审判群体行为的各种制度规范。通过制度的建立,规范、约束法官的行为,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审判文化建设中,要在充分发挥制度规范作用的同时,还应注重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在制度创立过程中要“以人为本”,通过发挥先进文化的功能去引导人、凝聚人、激励人、塑造人,体现出人本主义精神,使法官能体会到自身的职业尊荣感,使制度的规范作用、强制作用与激励作用达到良性互动。
审判文化建设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是新世纪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我市巩义法院通过文化建设凝聚了人心、树立了正气、增强了素质、维护了形象,为审判文化理论研究开了个好头,为建立完善的审判文化体系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在此,我代表二级人民法院向他们表示感谢和祝贺。我相信,只要我们二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广大人民法官深入实际,努力探索,积极创新,无论是在审判文化理论建树上,还是在司法实践审判文化建设上,都将发生可喜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