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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打警察 俩闹事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6-05-19 16:47:57


    罗某和王某因妨碍公务、寻衅滋事打伤警察,昨日,被巩义市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5年11月4日晚,罗某和王某等人喝完酒后,相约来到巩义某俱乐部唱歌,当结帐时,罗某认为收费太高,与其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王某却不由分说,借着酒劲便拿起茶杯和茶壶砸向服务员致使多名服务员被打伤。当交巡警接到报案后赶到,其王某和罗某不但不听指挥,反提起钢管向警察打去,致使警察李永博头部受伤。9月14日中午,王某因喝完酒无聊,到巩义某矿厂用石头将多辆货车、铲车、小轿车和摩托车的玻璃、倒车境等砸坏。后又到该矿办公室将电脑砸坏。案发后,王某的亲属均已赔偿了所有人的损失。

    法院认为,罗某和王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情节严重,二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酒后到矿厂随意砸坏他人物品。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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