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我院院长周建峡的提请,依法任命了郑志远、李继卫、李向伟、李延娜、张小雨等5位同志为审判员。
郑志远等5名同志参加工作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和学习,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在2005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后,于2006年3月被我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此次任命审判员职务,5名同志经过了市人大的任前公示、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法律知识考试等严格的法律程序。在供职发言中,大家纷纷表示被任命后将继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把青春融入到天平中,把热情奉献给事业,做一名称职的人民法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