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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狗肉吃出千元赔款 一男子夜盗仨狗获刑

  发布时间:2006-05-25 10:27:22


    昨天,偃师市顾县镇的王阿三为自己一时兴趣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王阿三拘役五个月,罚金1500元,并赔偿三家经济损失共计1140元。

    去年12月17日,偃师市顾县镇的王阿三忽然非常想吃狗肉,当晚凌晨2时左右,王阿三驾驶一辆红色昌河车,来到巩义市大峪沟镇王河村,趁村民熟睡之机,用携带的电线、钳子将该村常某等三家养的狗各盗走一只,在得手离开该村之时,被该村一村民发现,王阿三慌忙驾车逃跑。

    盗狗成功的王阿三将三只狗运回自家附近的一个空院,随后在沟边将三只狗全部杀死,用锅将狗肉煮熟,并邀请其他人一同将狗肉吃掉。与此同时,王河村三家丢狗的狗主人一起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第二天,王阿三就因涉嫌盗窃罪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了。

    法庭上,王阿三对三只狗作价1140元表示有异议,巩义法院对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出具的结论书予以认定。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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