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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为服务企业改制设立专职审判庭

  发布时间:2006-05-25 13:52:27


    为公正高效审理涉及企业改制案件,服务我市经济建设中心工作,我院继2004年在民二庭固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之后,今年又特设专职审判法庭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这也是河南省基层法院首个设立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庭。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力度不断加大,企业优胜劣汰机制逐步完善,我院受理申请企业破产的案件大量增加。由于企业破产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由从事其他民事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官再兼职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和正日趋完善的破产法律制度的要求。

    我院在原有的合议庭基础上设立的专职审判庭现有工作人员5名,法官3名,都具备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济案件审理经验。该庭主要负责在审理破产案件的同时,帮助、指导企业依法做好企业破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监督和指导企业监管组、清算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积极同市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为我市企业改制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该庭成立以后,积极发挥审判职能,规范了破产案件的审理;建议政府依法正确作出破产预案,协助市委、政府对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指导,并制定严格清算、评估、拍卖制度,杜绝了国有资产流失;与全市27家企业设立联系点,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提出科学的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了经营漏洞,完善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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