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良嗜好的“的哥”将“捕猎”目标锁定在一名16岁的男孩儿身上,将其灌醉并非法拘禁达10个小时,其间多次对其进行性侵犯。昨日,一30岁男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30岁的康某是巩义市一名农民,1995年他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出狱后以开出租车为生。2004年12月21日18时许,康某驾驶出租车外出兜生意。当他行驶到巩义市汽车站附近时,碰巧遇到郑州某技术学校学生刘某(男,16岁),两人以前认识。有过同性恋史的康某一见动起了坏心思,便叫住刘某,谎称送他回家。车没开多远,康某便说该吃饭了,一个劲儿劝小刘陪他吃饭。禁不住劝说的小刘只好跟他走进一家小酒店。吃饭时,康某又非常热情地劝酒,很快用白酒把小刘灌醉,将其强行拉至自己家中。当晚,在自己休息的土窑洞中,康某对小刘性侵犯数次,并非法拘禁长达10小时,直到次日上午10时许才让他离去。
编辑:李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