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我院执行干警在多次执行无果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站街镇政府和河洛镇政府依法地采取强制措施,从信用社被执行人帐户上划拨站街镇政府22.56万元,划拨河洛镇政府14.22万元.使六起执行结案圆满执结。
这六起案件涉及申请执行人五人,最早的一起案件是1994年河洛镇政府欠申请人孟庆安2.4万元,涉及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是申请人刘全喜要求站街镇政府归还欠款10万元及利息。
虽然这六起案件的标的都不大,但申请人涉及到政府或局委作为被执行对象的官司时,都会有很大的压力,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阻力。政府欠帐不还,不但影响自身形象,同时还考验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能力。我院一天内对六起涉及镇政府案件的强制执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只要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大部分案件都能及时执结。清理执行积案,一方面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另一方面,法院要有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