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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别人骑车 盗窃摩托获刑

  发布时间:2006-06-02 08:31:21


    因别人有摩托车骑,自己没有,焦某产生嫉妒,便伙同王某预谋后去盗窃摩托车。昨日,巩义市法院判决焦某、王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各三千元。

    焦某看到自己的朋友们都有摩托车,而自己没有,心里觉得自己没有面子,便约好友王某帮忙一起去“搞”一辆摩托车。2006年1月5日晚上,焦某、王某经预谋后,到某网吧门口实施盗窃。焦某趁无人之机,用事先准备的钥匙,将一辆摩托车的车把锁打开,王某将点火锁打开后,二人将车骑到焦某家中。后二人经常交替骑摩托车。案发后,焦某主动将车返还失主。

    法院认为,焦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的财务,构成盗窃罪。因二人为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所盗窃赃物已退还失主,可以酌情从情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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