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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妹妹谈朋友 哥哥伤人获徒刑

  发布时间:2006-06-02 20:37:39


    因不许妹妹谈朋友,王某出手伤了妹妹的朋友。昨日,巩义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王某的妹妹还未满18岁,便与同村的李某谈起了朋友。王某见到后,觉得妹妹还小,还不到谈朋友的年龄,就警告李某,以后不许再和自己的妹妹谈朋友,不许见面。去年7月27日晚上,在街上的一个商店门口,王某碰到李某,因怀疑李某一直还偷偷的去找自己的妹妹,二人发生了争执吵打起来,王某朝李某的脸上打了几巴掌。经坚定,李某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为轻伤。王某的亲属赔偿了王某的经济损失15600元。得到了王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 ,王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王某能够自愿认罪,并得到了李某的谅解,可酌情从情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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