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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气持刀砍人 触刑法赔偿判刑

  发布时间:2006-06-02 20:46:55


    讲义气为哥们“出气” 持刀砍人,自己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并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昨日,巩义法院判决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1岁的孙某与一帮哥们讲义气来往密切。2005年8月27日,孙某与王某(已判刑)在某宾馆玩耍,当出来时看到李某,王某对孙某说:就是李某,在上次打架时帮助别人打了咱哥们何某,咱们可不能放过他。孙某听后非常生气便和王某提着刀、砖头对李某进行殴打。经坚定,李某创口19cm,为轻伤。2006年1月,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孙某的亲属赔偿了李某的经济损失3000元并向李某进行了赔礼道歉,得到了李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 ,孙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孙某能够自愿认罪,并得到了李某的谅解,可酌情从情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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