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巩义市芝田镇20岁的袁朋和周营以及未满18岁的李某为自己的无知与冲动付出了应有的代价,面对法院的判决书,他们悔恨不已,袁朋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周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元;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元。
今年1月15日凌晨2点多钟,袁朋、周营和李建三人预谋后,携带长刀、剥刀及压剪等工具翻墙进入河南中迈永安铝业有限公司建材仓库,准备盗割仓库内的电缆,但很长时间三人都没能找到电缆存放的位置,正在焦急之时,三个人看到仓库门口值班室里的灯亮着,他们决定一不做二不休,袁朋遂即持长刀进入值班室,威胁值班人员说出电缆存放的位置,并让其他二人赶快截取电缆,然后将值班人员困在屋内,自己也参与截割电缆。三个人割下一根长5.3米的电缆时,该公司保安接到值班人员求助电话迅速赶到现场,三人一边逃跑一边持刀威胁保安不许靠近。三人得手后,在一麦地将电缆外皮剥掉,把铜丝盘成四盘,由袁朋带入家中,然后四人各自散去。事发后不久他们三人均被公安机关逮捕。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朋、周营及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抢劫罪,李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