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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琛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研讨会上指出

法院文化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

  发布时间:2006-06-11 15:21:39



会议现场


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副院长刘家琛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道民


中国法官协会秘书长姜联润主持会议


郑州市委常委、巩义市委书记穆为民致辞


清华大学教授张卫平发表演讲


周建峡院长发言


会议期间与会领导到我院参观


与会领导在我院合影留念

    6月10日至12日,由中国法官协会主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巩义市人民法院承办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研讨会在河南省巩义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刘家琛在讲话中指出,要把法院文化建设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把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刘家琛指出,法院文化是法院这个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法院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刘家琛强调,一个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潮正在全国法院系统蓬勃兴起,它与当前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在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正好不谋而合。我们倡导的法院文化是以文化为载体,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严守职业道德,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法院文化建设要配合当前开展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推介和研讨各地法院开展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建设水平,更好地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要从实践到理论,真正明确什么是法院文化、法院文化的内涵与功能,它与队伍建设的关系以及如何结合当前实际,把“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法院文化建设等问题,使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成为法院的自觉行动,把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新的境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到会致辞并对加强河南全省法院文化建设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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