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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全力支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

  发布时间:2006-06-13 16:19:31


    近日,在巩义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的支持下,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为该市刑警大队四中队的案件,当申请人从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接到十余万元执行款时,无比激动,连声说:“谢谢市长!谢谢法院!”

    2002年6月23日,巩义市的刘新生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凭协议,协议约定由刘新生租给刑警大队四中队办公楼房一幢,房屋租凭费每年55000元,后双方由于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纠纷,致使房屋租凭费未能及时清结。为此,刘新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公断。2005年10月13日巩义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房屋租凭协议,由巩义市公安局向申请人刘新生支付房屋租凭费101600元。判决生效后,刘新生申请法院依法执行,但被执行的对象是公安局,这给刘新生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不但害怕自己十几万的租金要不回,而且还担心自己会受到报复。

    借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春风,法院执行人员多方协调,最终得到了巩义市副市长武志亮的理解和支持,武市长当即责成公安局相关人员就该案尽快与法院协调处理,积极筹措资金交付执行款,并警示教育全局干警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最终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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