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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人没过瘾 派出所内伤警察

  发布时间:2006-06-19 09:25:48


    霍某酒后因与同村村民李某发生口角,便与朋友刘某等众人与刘某打了起来,当警察赶到将其带到派出所内,霍某继续打刘某时被警察制止,霍某因被警察制止而不满,将值班民警打伤。昨日,巩义市法院判决霍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3000元。

    2005年11月26日晚,霍某与朋友李某等人酒后在一家美容店门口与许某因言语不合而打架,被交巡警发现,并移送到孝义派出所处理。在派出所内,霍某继续让朋友李某叫人到派出所教训许某,被派出所民警制止,霍某因没有打过瘾对其非常不满,便上前采用掐脖子、拽头发等手段,对派出所民警李海涛进行殴打,将其头发拽掉一撮,并将民警李海涛的鼻子打流血,后被赶到的其他民警制止。经鉴定,李海涛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霍某的亲属已经赔偿民警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认为,霍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名工作人员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霍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情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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