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巩义市北山口镇铁匠炉村的村民在一条早已干涸的河道内种植了桐树、槐树等一些常见树种,由于林木种植的环境非常有利于树木生长,上百棵小树很快就长大了,但好景不长,去年11月,时任该村第七村民组组长费某考虑到河道内所植树种没有经济效益,不如换植一些名贵树种,于是在和部分村民代表商议后,费某便带领一些村民在18天内将河道内的121棵林木全部砍伐,然后将树卖给外地商贩,卖树所得款12958元由村民组会计收款后计入村帐目,不久由于村里改造水渠将这笔钱花掉。今年2月21日,正在费某自认为给村里做了一件好事的时候,他因涉嫌滥伐林木犯罪被郑州市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5月11日费某被巩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6月20日,巩义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费某违犯我国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集体所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由于费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还了赃款,法院酌情给予了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最终以滥伐林木罪判决费某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