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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规范》之二

调研宣传信息统计管理

  发布时间:2005-04-09 11:10:26


    第三十六条 全院调宣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研究室、宣教科、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调宣信息工作,并确定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一名兼职调宣信息员,负责本部门调宣信息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第三十八条 兼职调宣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是: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调宣信息工作的发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统计汇总上报,根据不同时期的调宣信息要点,及时全面地组织完成院里下达的任务。

                        第一节   调研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专职调研员的工作职责

    1、研究室设专职调研员1-2名,具体负责全院的调研工作。

    2、专职调研员负责全院年度调研课题的部署和落实,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院各部门的调研工作,组织和撰写全院性调研课题,组织好年度学术讨论会的论文撰写和上报工作,完成其他调研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年度调研任务的下达

    1、每年调研任务于年初由研究室根据各部门的总人数及对中层干部、审判员、助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不同要求提出,报院党组批准后下达。

    2、每年第一季度各部门应确定年度调研课题、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并上报研究室。

    3、每年调研任务应均匀在全年的第二、三、四季度按比例完成。

    第四十一条 院、庭长的调研课题

    1、院长及中层干部的调研课题包含于本部门的调研任务之中,但实行单独管理。

    2、院、庭长每年至少应独立或主持完成一项调研课题。

    第四十二条 调研文章的撰写

    1、调研文章应围绕审判、队伍建设或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撰写,力求能说明或解决问题。

    2、研究室专职调研员撰写调研文章,各有关庭室应大力协助,必要时,调研员可以借阅有关卷宗,但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保守审判秘密。

                      第二节   宣传工作

    第四十三条 政治处宣教科具体负责全院的宣传工作:

    1、建立健全全院的法制宣传通讯员网络,对全院的宣传工作进行组织和发动,指导、协助、督促、检查全院各部门的宣传工作。

    2、负责记者的联系和接待。

    3、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几次重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巩义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巩义法院的知名度。

    4、撰写和发表一定数量的宣传文章。

    5、做好各部门上报稿件的登记和宣传工作的管理。

    6、适时与上级法院、市委政法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上报有关宣传工作的数据及其他材料。

    第四十四条  记者接待与新闻发布

    1、全院的对外记者接待统一由宣教科负责,其他各部门不得擅自接待。

    2、在对外记者接待中,各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3、各部门有新闻发布或有宣传事项,应向宣教科提出,由宣教科统一安排。

    第四十五条 稿件的撰写和投稿

    1、稿件的撰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露审判秘密。

    2、我院的对外宣传工作统一由宣教科管理,新发各类稿件应由宣教科统一审核,加盖“新闻稿件专用章”后方可投寄,反映重大、热点问题的稿件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第四十六条 年度各部门宣传任务的下达

    1、每年任务于年初由研究室根据各庭、科、室、队、中心的总人数及对中层干部、审判、助审员、书记员的不同要求据情提出,报院党组批准后下达;

    2、每年宣传任务应均匀在全年的四个季度按比例完成。

                     第四十七条   稿件的统计

    1、各部门宣传稿件任务的完成,可由本部门的干警自己撰写,也可约请记者撰写,鼓励我院干警自己撰写;

    2、在统计上,约请记者撰写的稿件计算在本部门任务完成数,但约请记者撰写的稿件必须有“巩义市人民法院”字样;

    3、完成的任务数必须是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或者是由广播、电视台上播发。重复发表的稿件均计入当年任务。

                       第三节   信息工作

    第四十八条 专职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设专职信息员1名,具体负责全院的信息工作。

    2、职责:建立健全信息网络,负责组织全院信息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的信息工作,紧紧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及时、全面地采写或编发各种信息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九条 信息简报的采写

    1、全院的信息材料原则上由专职信息员采写,其它信息材料原则上由各部门自己采写。

    2、专职信息员采写的稿件应于当天或次日完成,由各部门自己采写的稿件应于2日内完成上交研究室。反映重大事情的紧急信息应于当天完成并报送,或进行口头报送。

    3、对重大紧急信息,信息员发现线索后,可采取预约或亲自采编的方式,及时组织稿件,保证信息及时上报。

    第五十条 信息简报刊物

    1、刊物有:《巩义市人民法院工作简报》、《巩义市人民法院情况反映》

    2、各部门报送的信息材料应由部门领导把关签字。

    3、信息员收到报送的稿件后应即行登记,提出是否采用的初步意见,报送研究室负责人签发后进行编发。

    4、日常的普通信息材料由主管院领导签发。

    5、法院工作简报由主管院长或院长签发。

                      第四节   司法统计

    第五十一条 司法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研究室,研究室配备一名专职司法统计员负责全院的司法统计工作。

    第五十二条 司法统计员的工作职责是建立健全司法统计网络指导、协调、督促、统计分析,提供各种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

    第五十三条 司法统计员的工作范围:

    1、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制作和上报工作,做好各种统计台帐;

    2、撰写并组织全院的司法统计分析的上报工作;

    3、为本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各种统计数据;

    4、其他与司法统计有关的工作。

    第五十四条 各庭报结工作

    1、各庭的内勤是本部门的兼职司法统计员,负责本庭的司法统计工作;

    2、各庭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地向院研究室报送各种统计资料,主要有:司法统计报表、软盘、法律文书;

    3、各庭的报结日期是每月十日,遇节假日顺延,如有特殊情况由研究室临时通知;

    4、各庭的报结材料应做到完整、准确、及时,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缺项,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漏报,不得伪造篡改;

    5、各庭每年应向研究室报送1--2篇本庭的司法统计分析,司法统计分析应有情况、原因分析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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