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院裁判文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活动办公室组织评比小组对第二季度各业务庭审判员选送的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比,现将评比情况通报如下:
一、获奖情况
(一)最佳制作
第一名 (2006)巩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
审判长 秦凤春
第二名 (2004)巩民初字第2628号民事判决书
审判长 孙爱琴
第三名 (2006)巩民初字第622号民事判决书
审判长 张瑞丽
(二)最佳证据分析与事实认定
第一名 (2004)巩民初字第2628号民事判决书
审判长 孙爱琴
第二名 (2006)巩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审判长 马钦元
第三名 (2006)巩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书
审判长 刘春琦
(三)最佳说理
第一名 (2004)巩民初字第2628号民事判决书
审判长 孙爱琴
第二名 (2006)巩民初字第856号民事判决书
审判长 杜占元
第三名 (2006)巩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
主审人 马西庚
(四)优秀裁判文书
第一名 (2004)巩民初字第2628号民事判决书
审判长 孙爱琴
第二名 (2006)巩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
审判长 秦凤春
第三名 (2006)巩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书
审判长 刘春琦
第三名 (2006)巩民初字第856号民事判决书
审判长 杜占元
二、存在问题
(一)选报问题
1、我院审判业务庭从事审判业务的审判员(五十岁以上除外)有47人,按活动方案要求每名审判员至少选报1份优秀文书,结果本季度仅收到各业务庭选报的优秀文书37份,部分业务庭还不够重视。
2、选送裁判文书不典型。本季度各业务庭选送的37份裁判文书中,有15份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相应过于简单,没有什么特点,部分审判员有应付思想。
(二)文书制作中的共性问题
1、文书标题应用“小标宋字体”,但我院的文书标题用的全部是“宋体字”,这中间是有区别的,希望各业务庭重视,电脑上没有“小标宋字体”字样的可到网上下载。
2、版式设计不符合要求,文件规定要求排版“25×26”,或“22×28”,但绝大多数文书均未按要求排版。
3、页码设置五花八门,选送的37份文书中,页码设置符合要求的仅有4份,无页码的有13份,其余页码设置不是字号过大,便是位置不对。
(三)文书制作中的个性问题
1、第一中心法庭
(2006)巩民初字第864号 审判员 李继伟
①判决结果涉及的数字应用汉字数字小写;②正文排版为25×28,不合要求;③页码字号过大。
(2006)巩民初字第893号 审判员 车文革
①正文未按规定的每页排22行或25-26行排列;②未编页码。
(2006)巩民初字第358号 审判长 路中宪
①正文未按规定的排行数排列;②案号与标题之间的距离过大;③页码字号过大。
2、第二中心法庭
(2006)巩民初字第153号 审判长 李世军
①页码的标识不符合要求,不是四号;②正文采用每页排22行,每行应是28字,而本判决书是26字,不符合要求;③判决结果中应用阿拉伯数字的汉字小写;④合议庭中有陪审员的应署名为“人民陪审员”;⑤成文日期与审判人员与书记员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要求。
(2006)巩民初字第52号 审判员 李世军
①未编页码;②正文排22行,每行应为28字,本判决每行25字;③未编页码。
3、第三中心法庭
(2006)巩民初字第856号 审判员 杜占元
①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加盖的位置不符合要求;②页码字号过大;③正文排版26×28,不合要求,显得拥挤。
(2006)巩民初字第248号 审判员 杨晓东
①“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应置于成文时间之下与书记员之间;②未编页码;③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中的“15”应用汉字
(2006)巩民初字第927号 审判员 李向伟
①每页排25-26行,每行应排25-27字,本判决书为25×28,不合要求;②“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加盖位置不符合要求;③无页码
3、第四中心法庭
(2006)巩民初字第118号 审判员 蔡金辉
①未编页码;②每页排行不符合规定。
(2006)巩民初字第198号 审判员 刘晓红
①未编页码;②每页排行不符合规定。
(2006)巩民初字第541号 审判员 常淑红
页码应采用四号阿拉伯数字标识。
(2006)巩民初字第209号 审判员 贺松峰
页码应采用四号阿拉伯数字标识。
(2006)巩民初字第762号 审判员 焦会朝
①未编页码;②每页排行不符合规定。
5、第五中心法庭
(2006)巩民初字第708号 审判员 郑志远
①未编页码;②判决结果的排列有问题。
(2005)巩民初字第348号 审判员 张华英
①未编页码;②案号的排列不符合上下各空一行的规定;③判决主文应用阿拉伯数字的汉字小写。
6、第六中心法庭
(2006)巩民初字第168号 审判长 杜裕禄
①每页排行25-26行,每行排25-27个字,本判决为25×28字;②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加盖位置不符合要求;③页码字号过大。
(2006)巩民初字第88号 审判长 杜裕禄
①每页排行数不符合规定;②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位置不符合要求;③页码字号过大。
(2006)巩民初字第1355号 审判员 张云鹏
页码字号过大
7、第七中心法庭
(2006)巩民初字第311号 审判长 韩耀宗
①页码的位置及大小不符合要求;②“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位置不符合要求。
(2006)巩民初字第464号 审判员 魏清正
①未编页码;②排版不符合要求;③成文日期排版不合要求。
(2006)巩民初字第511号 审判员 张永杰
①未编页码;②排版不符合要求;③尾部排版不合要求。
8、民一庭
(2006)巩民初字第239号 审判长 刘庆文
①未编页码;②排版不符合要求;②“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位置不符合要求。
(2006)巩民初字第520号 审判长 孙爱琴
①未编页码;②排版不符合要求;
(2005)巩民初字第3299号 审判长 刘庆文
①未编页码;②排版不符合要求;②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位置不符合要求。
(2006)巩民初字第181号 审判长 孙爱琴
①未编页码;②排版不符合要求;②公章加盖不符合要求。
(2004)巩民初字第2628号 审判长 孙爱琴
每页排行数不符合要求。
9、民二庭
(2006)巩民初字第622号 审判长 张瑞丽
①每行字数不符合规定;②页码字号过大。
(2006)巩民初字第839号 审判长 王红梅
①“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加盖位置不符合要求;②页码字号过大。
(2006)巩民初字第276号 审判长 赵爱民
页码字号过大。
(2006)巩民初字第707号 审判长 张明霞
页码字号过大。
①未编页码;②排版不符合要求。
10、刑庭
共病:①页码设置不符合要求;②每页排行数不符合要求。
11、行政庭
(2006)巩行初字第1号 审判长 马钦元
①未编页码;②排版不符合要求;②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不符合规定位置。
(2006)巩行初字第5号 审判长 秦凤春
①页码标识应采用4号阿拉伯数码标识;②排版不符合要求。
12、审监庭
(2006)巩刑再字第1号 主审人 马西庚
尾部时间(成文日期)应与右边空四字间距。
通过这次文书评比,显示出各业务庭对裁判文书制作的重视,文书质量较第一季度有明显的提高,但重视程度显然还不够,在文书制作的细节问题上,诸如版式、页码、印章加盖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说明各审判业务庭审判人员没有真正将《巩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管理和制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领会透。希望各业务庭对照上述存在的问题认真改正,杜绝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次发生。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