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砍伐树木没设警示,导致过路人被砸死的魏建功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6年4月5日上午,被告人魏建功请褚某帮忙,到巩义市回郭镇柴沟村砍伐其购买的五棵大榆树。被告人魏建功未在路上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即让褚某开始对其中一棵榆树进行砍伐,他在一旁拉着拴在树上的绳子。回郭镇柴沟村村民刘某骑摩托车带着其爱人在此经过时,刘被倒下的树干当场砸死。案发后,被告人魏建功的亲属已经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2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建功应当预见在道路旁砍伐树木可能对过往行人造成危害结果,但其疏忽了安全防范,导致树被伐倒时将过路的人砸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