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雨天路滑开快车 酿成事故后悔迟

  发布时间:2006-08-28 09:56:16


    雨天路况视线不好的情况下,被告人张培良仍开快车,终酿成事故。近日,被告人张培良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6年6月13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张培良驾驶苏NM1298号小轿车,沿连霍高速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639KM+200M处时,因雨天路滑,且未降低行驶速度,致使车辆与中央护栏相撞,造成乘车人陈建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张培良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培良的父亲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6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培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张培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79785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