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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法院文化建设的号角

发布时间:2006-08-31 11:29:06


    6月11日至12日,由中国法官协会主办,河南省高院、郑州市中院和巩义市法院承办的“法院文化建设”研讨会,在中华文化的三大发祥地之一的河南省巩义市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配合当前开展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推介和研讨河南省巩义市、山东省东营市、北京市海淀区、江苏省姜堰市等一批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的经验,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建设水平,更好地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刘家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中国法官协会秘书长姜联润、副秘书长刘涌,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王运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检察官协会秘书长张智辉,中国警官协会副秘书长郑静清,郑州市委常委、巩义市市委书记穆为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记鑫出席了研讨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几位著名教授也到会参加研讨。各省市、自治区法官协会的秘书长,部分中、基层法院院长,在会上交流了抓法院文化建设的工作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刘家琛:“法院文化”,是近些年来大家约定俗成的名词。它是法院这个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其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一个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潮正在全国法院系统蓬勃兴起,它与当前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在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正好不谋而合。法院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些年来,我们将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几乎到了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逢会必讲的地步,并出台了包括“十三个不得有”在内的一系列规定或禁令,发挥了一定作用,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一大批模范法官。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尽管全国法院每年审结各类案件七、八百万件,上上下下的工作十分辛苦,然而社会对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总体评价并不是太高,不断受到媒体的非议,什么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司法腐败的指责还时有耳闻,法官违法乱纪的现象不时发生,使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大打折扣,司法权威及公信力受到极大挑战,给原本就弱小和无奈的司法雪上加霜。究其原因,与法院文化的缺失也有一定的关系。因此,需要有一个积极向上的文化作为法院的价值指引和导向。我们倡导法院文化无非是以文化为载体,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严守职业道德,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河南的法院文化历史悠久,古代的商鞅、韩非子等都出自河南,宋朝开封府的包拯,也是我们现代法官学习的榜样。河南有我国第一所监狱所在地汤阴县羡河畔的土城,河南还有目前保存最完好的县衙——内乡县衙。可以说河南的审判文化有着最早的渊源。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核心,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法院文化建设不但是营造法官精神家园,而且是审核法官价值观、金钱观、权力观的载体,也是提升法院品味的手段。

    郑州市委常委、巩义市委书记穆为民:巩义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自1992年以来,综合经济实力连续14年位于河南省首位,连续8年跻身全国百强县(市),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市人民真抓实干的成果,也与司法部门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分不开。近年来,巩义法院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先后荣获河南省优秀基层法院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这次研讨会在巩义召开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希望我们巩义市法院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吸收、借鉴这次会议的成果,虚心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我们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清华大学教授张卫平:法官必须站在时代背景上,顺应时代需要。学者和法院工作者的结合,一定能促进法院文化进步发展,提高法院文化建设质量。在中国,作为一名法官不能简单地去看待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当中,怎样运用司法政策,在不同时期,结合实际做出回应,让我们坚持“留余”思想,慢慢地做到循序渐进,最终达到目标。中国的法院文化、审判文化也在转型当中,转型当中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我们必须要坚持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坚持司法公正,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作为一名法官,一个重要的理念就是必须有程序观念,在坚持程序当中,我们又必须把中国文化融合进来。我们既要坚持法制,依法办事,同时又能把客观情况、客观环境、现实要求考虑进来。我看了巩义法院关于审判文化的专著,以及一些法院的材料,很受启发,他们对法院文化的研讨已经走在了学术界的前列。看到各地法院在研究法院文化、审判文化,我们感到十分欣慰,非常支持,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要塑造自己的形象、自己的精神。

    巩义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建峡:2002年底,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接任之后,充分认识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期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而我们少数同志大局观念不强,为民意识淡薄,司法理念滞后,工作质量与效率不够高,人民群众反应较为强烈,法官审判作风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宗旨不相适应。面对这种情况,院党组确定了“文化育人、文化建院、文化兴院”的工作思路,提出通过审判文化教育树立正气、凝聚人心、转变作风、促进工作的设想。正是基于这个想法,我们编写了《审判文化教育读本》,从政治、学习、审判、敬业、进取、作风、廉政、道德、修养、礼仪十个方面对法官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并汇编成书,人手一册,审判文化教育开始起步。在此基础上,我们逐步建立了以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文化教育体系,在理论上对审判文化进行探索,并于今年5月出版了《审判文化》一书。党组班人带领全院干警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运用审判文化包含的思想理念指导法院工作。可以说是收获颇多、受益匪浅。我们虚心学习了全国先进法院在文化建设中的做法,借鉴了他们文化建院的成功经验,同时紧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抓精神文化建设,促进共同价值理念的形成,抓规范文化建设,规范法官行为,激发个人潜能;抓物质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公正与高效目标实现的工作环境三个方面着手,强行灌输、渐次渗透、循循引导、长期陶冶,初步打造出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敬业奉献、情系群众的法官队伍。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少锋:法院文化重在建设,因为文化从来就是在差异、冲突、交汇、斗争、融合中发展的。主要把握五个环节:一是在定位上,立足国情、院情和司法工作实际,建设中国特色的法院文化。二是在建设目标上,合理规划远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形成有机的目标体系。三是在推进动力上,最大限度地整合内外部资源,启动内力,借助外力,凝聚合力。四是在推进路径上,坚持“渐进”路线和“突出重点”的推进策略。五是在发展阶段和重点上,把握以下四个阶段:认知、理解法院文化;建设、展现法院文化;深化、弘扬法院文化;拓展、创新法院文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张钢成:法院的审判职能、社会角色和法院文化的本质追求,决定了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必须凸现法官的主体地位。首先,法官是法院工作的主体。法院文化建设必须突出法官在法院群体中的主体地位。其次,法官是社会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法院文化建设必须与法官的社会角色相对称。只有围绕法官,围绕法官的审判活动进行,并给予法官与他们社会角色相一致的法院事务和知情权、管理权等,才真正符合法官作为终局裁判者的社会地位。再次,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必须由法官来实现。这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公平与正义是法的基本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本质追求。海淀法院在文化建设中突出法官主体地位的几点做法和成效:1、在物质文化建设上充分考虑法官审判工作和生活的需要。2、建立和完善以法官为中心的多元化激励制度。3、创建法官大会,实现法官自我管理,赋予法官以平等主体身份享有对法院各项事务的知情权、管理权,真正实现法官对法院、审判以及自身的管理。4、围绕法官群体开展法院精神文化建设。

    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院长汤建国:近年来,我院努力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院文化建设,着力打造法院文化建设高位平台,引导全院干警将法院文化融入到各项工作和行为之中,促进了审判工作质效和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首先,创新审判工作制度,打牢审判执行文化基础。规范量刑标准,探索刑事审判文化路径;吸纳善良风俗,丰富民事审判文化内涵;明确工作职能,树立行政审判工作权威;强化为民意识,体现执行工作文化价值;重视窗口建设,展示立案信访文化魅力。其次,创新法官管理制度,塑造法院文化建设形象,倡导“公平、自由、独立”的文化理念,强化“法律至上”的思想意识,建立展现法院文化的审判工作规范。再次,发挥制度导向作用,促进法院文化全面发展,我院已经形成了“制度落实促进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推动制度落实”的良性循环局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使法院的管理和法官的意识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审判工作和法官行为更加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而自觉地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服务经济建设。

    巩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潘新红:这些年来,巩义法院在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法院的文化建设思路和实践,在我市多次进行过总结与表彰。抓文化建设使巩义的司法工作抓出了新面貌,为我市党政机关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志铭:文化和文明的概念经常被混用,但这两个概念含义不一样。文明是一个物质层面的概念,是外在的,而文化是一个内在的,精神层面的概念,文明是可以传播的,而文化不能够移植和传播,文化可以生发出文明,但文明不能生发出文化。法院文化建设有非常现实的针对性。这几年全国的法院在基础建设和审判设施上都有很大的改善。法院除了有漂亮的办公大楼,好的办公设施之外,还应该有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怎样使法院、法官有文化?可以通过三个层面:必须用某些外在的事物加以表达,比如说人员、设施、文字、标识等等;必须对各种事物的文化特性和文化关联加以甄别和恰当地表示。选取与法院相关的事物,比如法槌、法袍、天平等;形成群体对法院文化的社会共识。法院的文化建设不仅要回答有没有文化的问题,而且要回答有什么样的文化的问题,有很多可以共享的法院文化,也有特色的成份,特色文化基于文化的价值观加以甄别和选择。文化中的价值观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随着文化建设的推进,有没有文化的问题必将转变为有什么样的文化的问题。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林: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一种为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物质文化,即法院建筑的风格、审判庭的布局、装饰、法官办公楼的设置、法槌的使用、法官的着装等;2制度文化,即法院在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确保公正高效办案的规章制度等;3.精神文化,即法院在审判、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精神风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和源泉。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毅清:我院着力推行“司法功夫茶”的茶桌调解法,创造性地把闽南茶文化中的“礼让、友爱、和谐”的精髓融入诉讼调解中,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我院法院文化建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法官培训体系,精神文化建设,提升法官社会形象和我院自创的“司法功夫茶”的茶桌调解法,法院文化应该把地方特色文化融入其中。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年:缺乏了文化根基和浓浓文化氛围熏陶的法院和法官群体是难以承担天降大任,难以令百姓感佩,难以令社会公信的。法院文化是法官群体的灵魂,它决定并支配着法官群体的价值取向,对提升法官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意义重大。我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院文化所具有的激励、约束、导向功能,以锐意进取的精神文化鼓舞人,以积极探索的学术文化熏陶人,以严格规范的行为文化约束人,大力弘扬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营造浓厚的学习研究氛围,全力打造“创新型”、“服务型”、“学习型”的现代都市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吴建国:2002年9月,常州市两级法院被江苏省高院定为职业化的试点,2004年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单位,以职业化建设为平台,加强法官和法院文化建设。在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方面,争取市委支持,为全市法官办职业保险;在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倡导建设学习型法院、服务型法院、创新型法院;在法院管理文化建设方面,成立了“法官维权委员会”。在抓文化建设中,强调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带头;人人参与,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者;法官要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倡导者。

    中国法官协会秘书长姜联润:这次研讨活动中,我们共收到有关法院的文化建设经验材料9篇,论文31篇,大家围绕法院文化这个命题,针对什么是法院文化、法院文化的内涵,它和队伍建设的关系以及如何结合当前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法院文化等系列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他的价值取向与别的职业明显不同。总结和反思了近几年我们在法院改革中的经验和教训,我们不难看到,文化建设是我们提升法院品味,增强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的一个重要途径。一个合格的法官不但要看他的法学素养,更要看他的职业道德,法官要忠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一心为民。这既是职业的要求,也是广大民众对法官的期盼。只要我们认真抓住文化建设这个主线,我们就定能够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文章出处:《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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