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为帮别人解脱罪责 两乘车人作伪证获刑

  发布时间:2006-09-04 09:08:57


    为了帮助开车人解脱罪责,两乘车人竟作起了伪证。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文滨、韩晋强犯伪证罪判处两人拘役五个月。

    2006年4月21日17时许,山西省祁县古县镇的马维刚(在逃)驾驶的晋K43233号货车,在巩义市鲁庄镇后林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因马维刚没有驾驶证,马维刚就同乘坐该车的被告人胡文滨、韩晋强商量,让胡文滨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胡文滨表示同意。公安机关到现场调查案情时,胡文滨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隐瞒了肇事司机是马维刚的真相,提供了两份虚假证词。被告人韩晋强也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证词,证明肇事司机是胡文滨,以帮助肇事司机马维刚逃避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文滨、韩晋强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证人,本应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真相,但其明知马维刚系肇事司机,却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证明,故意使刑事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均已构成伪证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韩晋强作为晋K43233号肇事车主,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判处,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79909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