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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赖帐经心造伪证 严法官慧眼识破

  发布时间:2006-10-24 16:20:00


    10月24日,巩义市市民李平在一起借贷纠纷案件中败诉了,不仅仅是70000元的欠款,更多的是他失去了做人应有的诚信,面对被法官识破的无效证据,李平惭愧地低下了头。

    2001年4月至2002年9月,李平先后五次在某耐火材料公司借款共70000元,后来经公司多次讨要未果,耐火材料公司遂将李平告上法院。然而坐在被告席上的李平却拿出一份结算确认单,表明自己虽然向原告借款70000元属实,但双方早已结算清楚,确认单上载明“本公司与李平经济来往帐目已结清,共人民币七万元整,双方互不相欠”,日期为2004年元月30日,并加盖有耐火材料公司行政印鉴。对此,原告方否认曾向其出具过结算确认单。

    表面上看此结算确认单确实无懈可击,但是否能仅以此证据就判决原告败诉呢?既然已结算清楚,为什么被告没有收回借据呢?面对种种疑团,主审法官陷入了沉思。经过认真审查,细心的法官终于看出了端倪。此结算确认单是一张极为狭长的空白纸片,竖着放,每行只写寥寥几个字,从上往下却写了许多行,极不符合书写习惯。且该结算数额较大,一般人不会随便用一张纸片开结算单,而应用专门结算票据进行结算,并应有专门的财政印鉴,所以也不符合结算习惯。此外,结算确认单上的印章明显偏斜,比正常位置正好旋转了90度。并且签署的“××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字样在印章旁边,没有被印章压着。细心的法官还发现该狭长的长方形纸片三边都比较平整,惟有一较长边发毛,明显有剪裁痕迹。

    经询问,被告称写确认单时有他自己和公司方一人在场,但被告不承认是自己写的,又不能指认为对方所写,证据来源的客观性值得怀疑。针对这些情况,主审法官推测此纸片系被告从加盖有原告公司印章的文件上剪裁得来,只保留了文件底部盖有印章的很窄的空白部分,然后竖着放,添加了结算的文字内容。于是一份很“逼真”的假证据就出炉了!

    根据以上结论,被告所提交的结算确认单不具有客观真实性,法院不予采信,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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