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法院审结一起因雇员在工作中受害,房主和雇主共同赔偿的案件。
今年4月6日,雇主宋某让张某去给房主李某家帮忙干活,因人手不够,房主自己开提升机,没想到架子车连带混凝土从提升架上掉下来,将张某砸伤,花去医疗费等费用共1.5万余元,后引起赔偿纠纷。原告张某将二被告宋某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由于被告李某亲自操作提升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张某与宋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万。
本文由11月10日《今日安报》第6版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