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购买暖水袋给孩子取暖,孰料暖水袋突然破裂,滚烫的开水将刚满两周岁的婴儿烫伤。日前,原告窦孩诉被告张书坤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书坤赔偿原告窦孩医疗费等共计7629.33元。
家住巩义市小关镇小关村的窦朝勇、刘丽丽夫妇为给刚满两周岁的儿子窦孩取暖,2005年元月3日, 刘丽丽在被告张书坤经营的鸿发百货商店花费7元钱购买一个暖水袋,被告之妻吴某当时出具有收据,后经刘丽丽索要又补给发票一张。2005年1月7日晚上10点钟左右,原告窦孩的母亲刘丽丽在家中卧室移动被窝内放置在原告身边的暖水袋时,突然该暖水袋的颈与暖水袋分离,致使滚烫的热水溢出,将原告双腿及阴部大面积烫伤。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窦孩之母刘丽丽在被告张书坤经营的百货商店购买暖水袋,在使用过程中,该暖水袋的颈与暖水袋分离,热水溢出,造成原告双腿及阴部大面积烫伤,被告张书坤应当对此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