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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促和谐

――巩义法院执行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记事

  发布时间:2006-12-04 11:46:16


    11月6日下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院的执行干警深入该市站街镇巴沟村依法现场执行了一起租凭合同纠纷案。这起执行案件案情复杂,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且还四处上访闹事,法院领导得知该处场地已被纳入村民小区建设规划后,当即批准优先执行该案。经过执行干警多次下乡与村委协调,并反复向被执行人讲法说理,使被执行人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同意拆除场地上建造的棚屋并予以返还,也使村委的建设规划得以顺利进行。

    今年,巩义法院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执行工作紧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做到“三加强、三提升”,对涉农案件实行优先执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律宣传提升百姓法律意识

    巩义法院执行干警深入各村镇,通过多次走访调查,利用人民法庭与百姓常打交道的优势,与法庭干警一起下乡做法律宣传工作。对老百姓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供无偿咨询。今年7月,执行干警趁着农忙,在外农村居民陆续回乡时机,赶印上千份普法材料和执行动态,顶着炎炎烈日,走进田间地头向村民分发、宣讲当前执行工作形势。

                            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

    农村法治环境的改善与提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综合体现。该院高度重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遇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坚决从速执行。对非法占用耕地的违章建筑,绝不手软。对农村中出现的“三养”案件,做到思想工作先行,执行措施到位。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处理,力争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努力为建设诚信社会、法治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

    人员上,充分利用各人民法庭对基层信息掌握多的特点,在原有执行人员的基础上抽调中心法庭执行人员,执行局熟悉案情的干警分散到各人民法庭,带领法庭干警开展执行工作;时间上,要求执行干警一天24小时不间断执行,打破常规的执行时间,确保执行的持续性;宣传上,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执行氛围,提高执行的震慑力。

    申请执行人人郅海周与被执行人付占杰同是巩义市芝田镇蔡庄村农民,2002年9月27日,郅海周借给付占杰款10.5万元,后付占杰归还给郅海周5000元,余款10万元未付,2004年5月12日,郅海周起诉至市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付占杰未按规定时间付款,郅海周于2004年10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被申请人付占杰已携家人外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处上访。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早日实现,做好申请人息访工作,院长周建峡亲自接待了申请执行,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指定执行局执行三庭负责执行此案。执行三庭承办人员数十次前往芝田镇,走访了几十位可能与被执行人有联系的人员,通过他们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同时,做被执行人亲属工作,争取他们的配合,向被执行人转达法院执结此案的决心,打消其企图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使其明白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

    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付占杰主动委托他人与法院执行局联系,表示还款诚意,并当庭给付郅海周2万元,余款也在之后付清。对此执行结果申请人郅海周表示不再上访,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升农村执行技巧

    在巩义法院,每个涉农执行案件,院领导都要全程督办。每名执行干警在执行涉农案件时,都要提前了解当地的民俗风情、治安等情况。对一些案情复杂执行案件,制定了执行预测方案。对进驻村庄难以实施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则是争取得到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促使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在该院执结的三起涉村委执行案件中,都曾遇到阻力,于是执行干警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取得了辖区党委、政府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农村“三夏”农忙季节,召开涉案村委主任会议,敦促三个村民委员会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今年以来,巩义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案件执行工作,并把解决好涉农执行案件作为构建“平安建设”的着力点,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一把手亲自挂帅,督促案件的执行,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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