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小常识

什么是执行?执行须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05-04-15 09:57:44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给付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但不是必经阶段,因此,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2、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有给付内容。所谓给付内容,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财物,继续履行合同等。

  3、执行须以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79141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