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朋友酒后送命 为公平补偿两万

  发布时间:2007-01-09 10:49:05


    朋友乔迁新居设宴招待朋友原本是件喜事,但河南省巩义市的可建杰却为此在酒后意外死亡。今天,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设宴者张文化补偿可建杰家人20000元。

    今年8月5日18时左右,张文化因乔迁新居高兴,邀请朋友到一家饭店聚会,设宴两桌。其中,张文化与可建杰等10人一桌,共饮白酒6瓶。晚上91时许,在张文化送其他朋友时,可建杰独自乘坐一辆出租车离开饭店。

    大约过了半小时左右,张文化给可建杰打电话询问是否平安到家,可建杰回话说在家门口。接着,有就把电话挂断了。张文化与爱人一起赶去时,见可建杰在离他家楼道大约25米处的胡同里昏睡着。于是,张文化就叫了出租车把可建杰送往医院。不料,因抢救无效,可建杰在住院8天后死亡。

    12月8日,可建杰的家人将张文化等人告到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15万元, 认为可建杰是张文化叫去喝酒的,张未尽到相应注意的义务,导致可建杰酒后摔伤死亡。对此,张文化辩称,在喝酒过程中,可建杰并没有喝多酒,其辨别意识和自控能力都很强,因而不应对可建杰的死亡承担任何责任。另外,根据尸鉴结果,也证明了可建杰的死亡与喝酒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可建杰的死亡属意外事件,已有证据不能证明可建杰之死与张文化等人有直接、必然的 因果关系。因而,依照有关法律,此案不适用过错赔偿原则。

    但是,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到可建杰的死亡给整个家庭带来较大的损失和痛苦,为分散这一损失,体现结果意义上的实质公平,张文化作为其乔迁新居喜宴的召集者和主持者,应当给予两万元经济补偿。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79895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