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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架人下落不明被依法宣告死亡

  发布时间:2007-01-09 10:50:28


    近日,巩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亲人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死亡案。巩义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韩晓升死亡。

    被申请人韩晓升,1993年10月25日生,系巩义市试验小学六年级学生。2003年1月15日的下午放学后,韩晓升和其他几位同学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回家。不料刚走出校门不远,从拐角处冲出两位不明身份的人,直奔韩晓升,韩晓升还没反应过来被两位歹徒劫持到出租车上,此后韩晓升一直下落不明,此案正在侦破中。

    2005年10月9日韩晓升的父母向巩义市法院提出宣告韩晓升死亡的申请,巩义市法院于2005年10月15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韩晓升的公告。现在一年的公告期已满,韩晓升仍然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晓升被绑架属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在法院报上依法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满后,韩晓升依然下落不明,应推定韩晓升死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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