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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难 好法官用心化解

  发布时间:2007-01-15 11:16:21


    1月10日晚上9点半,我院法官常淑红仍在办公室里赶制调解书,虽然家人已经多次打电话催促她回家吃饭,但此时的常淑红一心只想着这天用了6个多小时才调解成功的案子,调解书出来了她心里才能踏实。

    这是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张某的家人由于张某在受雇为被告赵某驾驶货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2006年11月11日不幸身亡。张某的父母、妻女等四名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我院常淑红法官有二十多年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经过调查取证和开庭审理,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表明张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常法官考虑到死者张某家中负担较重,如果正常判决,赔偿结果会与原告要求相差较大,且四名原告情绪激动。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稍有不慎甚至会引起上访,要使审理结果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最好的方法是调解。于是常法官开始想方设法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多次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和讲法说理,用诚意和耐心得到了当事人的相互理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

    2007年1月10日下午2点,常淑红法官开始对原、被告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谁知双方都想让对方做出更大的让步,几度发生争吵,常法官常淑红法官开始努力让双方平静下来,然后苦口婆心地再一次做彼此的思想工作,经过6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赔偿原告9万元,结果令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晚上8点40分,常法官将原、被告送出法院,他们都向法官表达了深厚的谢意,原告一家更是感动地向常法官频频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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