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饲料里食盐的含量应控制在0.2%-0.37%之间,如果肉鸡摄入食盐过量,会引起中毒。今天,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鸡饲料里食盐含量超标造成肉鸡大量死亡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曾约定由被告按0.37%的标准给原告加工提供鸡饲料。而被告刘某提供给原告的鸡饲料中食盐的含量高达0.52%,从而引起原告饲养的肉鸡大量病、死,共计死亡6500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给原告提供给饲料,存在过错;饲料中食盐含量超标,对原告所饲养的鸡的大量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