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某集团公司的王磊、王少峰将同事姜先生的工资卡盗走,通过银行给公司所有职工工资卡设置的统一的原始密码,先后取走姜先生卡上830元。昨日,两人均被判处盗窃罪。
去年9月的一天,王磊到本公司职工姜先生家中玩,将姜先生的银行工资卡盗走,并将此事告知王少峰。王少峰说:“这卡的密码还可能是原始密码,银行给咱单位所有职工工资卡统一设置的。”9月28日,两人抱着试试的态度,持此工资卡到一自动取款机上试开密码,果然是原始密码,未被改动。可是,工资卡上只有30余元钱,取款机无法支取,于是王少峰又存入20元现金,从取款机上将30元取走。10月18日,两人获知单位工资刚刚发下来,立即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获得赃款800元。
据主审法官刘春琦介绍,近两年内,他已审理了5起工资卡原始密码不改,导致工资被盗的案件,此类案件应引起广大市民的警惕,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