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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盗反成被告

  发布时间:2007-02-01 10:40:20


    汽车被盗后,糊里糊涂地又成了被告,对于巩义市民贺利来说,真是祸不单行。今天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同寻常的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

    2006年7月14日,贺利将自己的面包车停在自家门前。晚上23时左右发现车不见了,此后车的下落一直没有着落,9月20日,贺社利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有人以贺社利驾驶的面包车肇事逃逸为由,将他告上了法院。原告诉称2006年8月5日19时,贺社利贺驶该车将自己撞伤后逃逸,要求贺社利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举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113元。

    收到传票后,贺社利马上与法院取得联系,原来他的面包车因肇事者弃车逃逸已被公安机关追回,而车体已被严重毁坏。

    庭审现场,委屈的贺社利道出了自己的无辜和承受的损失,经过认真审理,法院认为被告贺社利虽然是肇事车辆的车主,但原告是在被告车辆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的,被告作为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过错,而肇事司机未被抓获,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的贺社利终于松了口气,但面对自己被毁的面包车,和刚刚经历的一场官司,他已是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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