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就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条战壕,执行法官就是这条战壕里的士兵。如果你要畏惧后退,那就意味着投降;如果你要徇私枉法,那就意味着背叛。
在巩义,有这样一位法官,他参加工作6年来,亲手执结了数千件案件,2003年至今,他所负责的执行局,就执结了各类民商事案件5300余件,金额近5亿元,直接组织重大执行活动上百次。他以自己和同志们的不懈努力,赢得了群众的感激和满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公平。他就是现任巩义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门有志。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赞誉。由于成绩突出,巩义市法院执行局连续三年被上级法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河南省高院和郑州市中院分别荣记集体二等功和三等功各一次;2006年巩义市人民法院被河南省政法委、河南省高院授予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他本人也于2004年被郑州市中院记三等功,2005年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军转干部。
随着法院执行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法律“白条”触目惊心。但是,巩义市人民法院为什么会成就辉煌,受到上自本系统上层领导的充分肯定,下至普通申请执行人的纷纷赞扬?当记者与他面对面时,才发现他原来如此平易近人,谈起工作来他又是那样沉稳而自信,言谈中不时地流露着一种令人折服的睿智。一番深入采访,我仿佛听到了他探索创新、攻坚克难的铿锵足音。
雄关漫道从头越
门有志于2000年从部队转业到巩义市人民法院, 2003年被任命为巩义市人民法院第一任执行局局长。
“执行难”是中国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执行难现在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痼疾”,许多老百姓赢了官司,却实现不了自己的权利,但是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门有志却在该院执行局成立四年来,始终工作在执行一线,坚持破解“执行难”问题,使巩义法院的执行工作走在了河南的前列。
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是门有志在部队就养成的,转业后,他把这一作风带到了地方上来,带进了法院。执行工作因其特殊性,常有别于其他审判业务庭的工作。为此, 克服诸多困难,带领执行局全体同志,加班加点,不计报酬地投入到执行工作中。为有效地完成执行工作,他经常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驱车几百甚至上千公里,奔波于各地,解决了一起又一起用普通方法难以执行的案件,更有甚者,他还采取了全封闭式的执行措施,连续几昼夜,攻坚克难,集中攻克复杂、疑难的执行案件,使一批案件由“死”变活,收到了非常明显的成效。
为有效发挥全院干警的作用,使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地得以执结, 巩义市人民法院采取执行庭和法警大队联合办公的方式,有分有合。这样一来,门有志肩上的担子就更重了。工作中,他注意庭、队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和相互帮助,在执行力量上统一分配,在执行方案上统一确定,在执行行动上统一布置,很快便形成了和谐、有序的工作态势。在他的带领和力量感召下,法警大队的同志积极参与案件的执行,使该院的执行工作又朝前迈进了一大步。
在2003年门有志被调整到执行局担任局长后,他首先考虑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怎样才能甩掉执行庭因结案率低而长期落后的帽子?经过反复思忖,他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内部管理入手。
他以身作则,通过改革求突破的方法激发全体执行人员的工作潜力,在执行工作中,他要求全局同志以及法警大队的同志时刻牢记并遵循“公正与效率”这一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每办一案,每走一步,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还要用心去办,把每个案件当成是自己的事情一样来办。在他的带领下,执行局和法警大队的干警有分有合,但无论分还是合,大家都以务实的精神严格执行各项执行工作管理规定,从实做起,从严做起,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这一良性做法很快便得到了良性循环的回报,一批积年老案办结了,一批“钉子户”债务人的债务得到了有效的追偿。几年中,执行局的新收执行案件的执结率都在93%左右,难啃的“硬骨头”--旧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也达到了85%以上。门有志用实际行动实现了“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庄重承诺,带领全局同志用辛勤的汗水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集中大家的智慧,保证执行方案的良好运行,多办案,多打歼灭战,他还在执行局建立了以执行庭长“一岗双责”和执行长负责制的工作模式,集中大家的业务能力、智慧和办法,集中全局同志的力量,扬长避短,既保证了执行工作中的合法与准确,又确保了执行工作的强劲势头以及安全性,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
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以便服务于工作,他还在工作的空隙,挤出时间,学习有关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他注重把理论与现实社会中的具体情况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把纲领性的上级文件与审判工作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业务知识的学习上,则注重从基础性、实用性和借鉴性三个方面下功夫,力求通过学习,把法律基础知识灵活运用到工作实践中来,使理论能够联系实际,发挥学习理论知识的最大效能。他不仅注重自身的学习和提高,还带领全局干警一道,学习新知识、新理论,并将学到的知识及时、合理地运用到执行工作中去。
法律无情人有情
“法律是无情的,但人是有情的。把无情的事情当有情的事办,许多棘手的事情就会由难变易。”门有志这样对记者说着自己最真实的感受。他用辛苦、用胆识、用智慧不断开拓、探索、创新,破解着一道道法律难题的同时,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了一曲维护法律尊严的青春之歌。
门有志告诉记者,他们从2003年便开始打造人性化执行,做到“以法律引导人、以道理说服人、以真情感化人”。对每起执行案件,巩义法院都做到“先教育疏导,后强制执行”。但人性化执行不是软弱执行,也不是无原则的迁就。
解民生危局圆少女大学梦。2004年8月23日,家住巩义市回郭镇的农民李孟武的女儿即将步入大学校门的前一天,给巩义市人民法院送来一封长长的感谢信。信中这样写道:“回郭镇影剧院欠我家的19万元款,10年来分文未付。2002年高考,我被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录取,但由于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被迫辍学在家,失去了上大学深造的机会,但我心里一直有一个梦想能重返校园,再次踏上高考的征程,经过3个月的准备,今年高考中我再次被河南工业大学录取,感到非常高兴和激动,但是又为家里的经济困难而发愁。就在这关键时刻,2004年8月19日,执行局为我们执行回了一万元学费,并亲自送到我的手中,圆了我的大学梦,让我万分感激。”
据了解,巩义市回郭镇人民影剧院和回郭镇清东工程建筑队于1990年5月24日签订了改建剧院的工程合同书,合同规定:各项工程款项由建筑队暂时垫付,每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时,可根据被告的经济实力付款,所欠款项最迟在1991年底付清。至1992年8月,被告仍欠132393.37元未付,后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不予清还,引发诉讼。1993年4月份,经巩义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1993年6月30日以前还完工程款,但被告却一直没有执行。之后,作为回郭镇清东工程建筑队债权人的李孟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对该案的成因进行了调查,发现回郭镇人民影剧院建成后,由于近年来电影业不景气和经营不善,几次拍卖无人问津,仅靠剧院门口的几间门面房出租有一点微薄收入,剧院职工工资都很难维持,如果强制执行,势必引起职工的不满,而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案件的执行陷入困境,但不能影响孩子的前程,不能再让孩子因此而耽误进入高校深造的机会。为使该案顺利执行,门有志召开会议,决定把回郭镇人民影剧院的主管部门回郭镇政府作为执行此案的突破口,先后十余次同该镇有关领导协调,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得到了回郭镇政府的积极配合,先后两次执行回两万元现金,他亲自将执行款送到李孟武家中,缓解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2006年4月18日,大峪沟镇张沟村78岁的张士钦老人拿到了两万多元的救命款,这是执行局利用救助基金救助的首个案件申请执行人,同时也为化解法院工作“执行难”开辟了先河。
1995年6月份,当事人张士钦的儿子张林杰被张站军开车撞死,此案于1995年7月被法院公开宣判,当场判决张站军赔偿张士钦现金2.6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张站军陆续支付8000元现金后,剩余1.8万元一直未还。之后,张站军远走他乡,杳无音信。法院为尽快找到张站军,为张士钦挽回经济损失,执行局局长门有志带领干警多次深入张占军的亲戚朋友家中排查,了解可供执行的线索。经调查了解到,张站军在外出打工期间因患突发性疾病死亡,家中又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导致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张士钦得不到自己的赔偿款,曾以法院不作为为由多次上访告状。
法院院长周建峡和执行局局长门有志对此案非常重视,门有志多次向巩义市委、市政府汇报。从政府救助基金里拿出2万元,又拿出他个人和干警们捐助的一些钱对张士钦进行救助,将救助款及时送到张士钦手中。
救助基金,帮助法院化解执行难,在郑州市法院系统尚属首例,为打造“平安巩义”、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不受尘埃半点侵
执行工作由于直接关系到一些人和一些单位的利益,所以,从担任执行局局长的那一天起,找门路、找关系的人便像空气一样时刻包围着门有志。有着多年党龄的他,当然知道应该如何把握这个“度”。面对说情人,他心里自有一面明镜,那就是,无论什么人出面,也无论采取怎样的办法,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是决不容侵犯的。几年来,他坚决抵制了一个接一个的说情者。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门有志处世为人的信条。他同学、战友很多,有的案子个别领导人也打电话、写条子过问。面对亲情、权势,他外柔而内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始终不渝地恪守着人生的信条。他时常告诫大家:作为法官,“公”和“廉”是最基本的,为官、做人、处事讲的是公道、是廉洁、是良心。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在钱与法面前,更能显示了门有志的高风亮节。“金钱决不能大于法律’。他挣的工资并不高,家里并不富裕,据他的搭档——执行局的杨向东政委说老门现在还没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子呢。他的家庭生活和孩子上学都需要钱,但是,他始终坚信:不义之财我不能要,不属于我的钱我不能收,也决不能拿法律作交易。”一次,当事人李某知道门有志有高血压病,他来到执行局,说是给门局长捎了一盒特效药,其实他偷偷地把1000元塞到药盒里。门有志事后如数退还。今年,执行局执行张某拖欠工程款的案件,由于被执行人长期外逃,躲避执行。该案长时间得不到执行,春节前,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藏身的地点,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接着说情的人就到了法院,对方说明来意,要求对张某解除拘留,并说办好后一定给好处,门有志斩钉截铁地对来人说,你要给我送礼,敢进我家的门,我给你扔出去,不信你试试。对方一看目的达不到了,只好灰灰溜溜的走了。
在权与法面前,他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畏权势,秉公办案。在执行中有时会受到各种干预和阻力,特别是有些当事人倚仗各种关系网,找个别领导干预法院执行,但他毅然地选择了严格依法执行,因此他也得罪了一些人。
在情与法面前,他是“宁可得罪一人,决不失信于民;一身正气为人,两袖清风干事”。执行工作中时常面对亲情关的考验,有的是直系亲属,有的是同学情,有的是朋友情,但他都是法律战胜亲情。一次,他的战友为了一个案子,带着一包礼物找到他,请他给办案人员说说对其亲戚照顾照顾。他耐心地向战友解释:“我虽然是局长,但我也不能干涉干警办案,按法律规定该照顾的,你不来我也会照顾,不该照顾的,谁说也不行”。对方见说不通。起身要走,他坚持让来者把东西带走。战友恼怒地说:“老门,咱战友一场,我们的情份真的一点没有了吗?这点东西算什么!”门有志坚决地说:“不为案子,你带多少来都是战友情分,可为了案子,一点也不行!”
2003年以来,在他的带领下,全局干警廉洁自律,严肃执法,顶住了各种不正之风。全局共拒说情600人次,拒吃请500多人次,拒礼拒贿折款十万余元,受到群众的赞誉。
破执行艺术难题 扶持弱势解民忧
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门有志都亲临现场,亲自指挥。为了不影响工作,他经常带病坚持工作。为了办好案,他几乎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带领执行局全体同志,发扬不怕苦、不怕难、不怕烦、不怕累的精神,起早摸黑、四处奔波,攻克了一个又一个执行堡垒。针对执行案件的特殊性,门有志创造性地摸索出一套反常规的“错时执行”工作方法,早出击,晚突击,节假日袭击。被执行人王某与其妻离婚,将其妻子所贴的款项带走,打算长期外出躲债。去年春节后不久的一天凌晨4点,门有志接到权利人的电话,立即组织执行人员在半小时内就踏上了征程。5时30分,尚在睡梦中的王某,面对从天而降的执行人员一脸迷茫。经依法对王某住所及人身进行搜查,搜得现金9000多元。但被执行人对其余执行款仍不想履行,门有志果断决定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王某在强大的执行攻势面前,不得不请相关人员先代为履行了义务。
具体工作上,执行局上上下下充分运用协调和解方法,促使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咱干执行的,不能只顾着帮别人要账,工作也要讲究艺术,别管谁对谁错,咱工作不都是为了百姓嘛。”正如门有志局长所说,多年的执行工作,使干警们有了自己的一套高招。匠心独运的执行艺术,也是巩义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关键。局长门有志要求他们积极寻求协调和解方法,深入案情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解除双方积怨,促进和解履行。现在,法院的执行工作真正成了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作为法官,不仅要认真履行法律程序,实现公平正义,更要理解法律的内涵,实现法律的真正价值,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他都把每一次执行活动当成一次次活生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课来开展。近日,巩义法院执行局又执结一起因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申请人不理解而反复上访的“骨头案”。
原告孙现超诉被告孙建治货款纠纷一案,巩义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建治给付原告孙现超货款60000元及利息。原告孙现超于2002年10月28日申请执行后,被告孙建治即下落不明,其家中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无法执行的被动局面。申请人孙现超对此不理解,反复到市委、人大、信访等部门进行上访。得知此情况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执行局门有志局长查阅卷宗,了解情况后说:“即使是无米之炊,也要做!要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手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执行干警被案件困扰时,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十分模糊的线索,称被执行人孙建治在瑞华公寓买有住房一套。执行人员遂立即对此房展开调查,发现了孙建治在1999年10月份的购房款收据,对该房产进行查封。之后,孙建治的姐夫朱根来提出该房是他本人的,而非孙建治的,并与瑞华公司串通伪造了一份朱根来在1997年的交款购房收据。后经调查落实,该院对瑞华公司和朱根来予以训诫。在此情况下,朱根来为了不让拍卖该房产,便以为孙建治提供担保的办法拖延时间,阻挠执行。执行人员在说服教育无果的情况下,依法裁定追加朱根来为被执行人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朱根来抱着宁肯被拘留十五天,就是不还款的不良心态,仍不自觉履行义务。执行局干警耐心地对其讲解法律、说服教育,最终朱根来被干警的真情所感动,打消了侥幸心理,作出保证并制定了还款计划。至此,这起“骨头案”得以圆满解决,申请人孙现超激动地说:“通过这件事,使我对执行法官又有了新的认识,以后我再也不上访告状了。”
门有志常说,作为一名法官,能运用自己的法律技巧、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攻克了疑难案件后所获得的满足感与荣誉感是一般人无法体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