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人不听劝,并对前去制止的民警殴打谩骂。昨天,巩义市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当事人牛某罚金4000元。
据法官介绍,去年12月16日晚11时许,被告人牛某和同事喝酒后,在巩义市建新街与新华路交叉口与人发生厮打。巩义市公安局民警姚某、段某等人接到110的指令赶到现场制止时,被牛某等人谩骂和殴打,其中民警姚某的警服被牛某撕烂,手机被摔坏。后经鉴定,姚某被打成轻微伤。
昨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由于牛某事后能自愿认罪,主动赔偿受害民警的经济损失,法院酌情从轻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