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巩义市区的白某,在迪厅跳舞时,突然被别人扔的啤酒瓶砸中头部,恼怒之下用酒瓶将扔瓶者的脸划伤,昨天,白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昨天上午,巩义市法院的办案法官告诉记者,2006年10月9日晚上11时许,白某和女友在巩义市一迪厅跳舞时,被空中扔来的啤酒瓶砸中头部,白某捂着头上的肿包,要求迪厅保安人员查找扔啤酒瓶的人。保安在他人的指认下,很快将扔啤酒瓶的吴某找出,带到迪厅门口进行处理。因和吴某话不投机,恼怒的白某顺手拿起一个啤酒瓶,将吴某的脸部划伤。后经鉴定,吴某为轻伤。
法院昨天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属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