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自接到郑州市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市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通知》后,院党组非常重视,院长周建峡亲自包案,执行局局长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执行一庭有关人员研究执行措施,制定执行方案。在向上访人刘志强做解释说明、消除误解的同时,局领导门有志、杨向东和执行一庭庭长马钦元亲自带领执行干警通过多次与站街镇人民政府进行协调,促使其同意了先垫付该执行案下欠上访人刘志强的赔偿款及诉讼费用,使被执行人站街镇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领导组欠申请人刘志强的32000元全部执行完毕,提前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郑州市中级法院段战清副院长对我院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耐心释法明理,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给予了高度称赞。
院长周建峡对我院下一步的审判、执行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院的公正和效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这就要求干警要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审判执行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一定按照“事要解决、案结事了”的原则办理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