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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采取“四项举措”强化诉讼调解

  发布时间:2005-04-18 09:14:28


    今年以来,我院从重构诉讼调解的理念、原则和机制出发,从四个方面增强法官司法能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大调研力度,探索调解规律。把每月15日定为学习培训时间,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让法官全面深刻理解调解制度的法律内涵,掌握和交流诉讼调解方式、方法、技巧,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我院法官所撰写的《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几种方法》、《当前民商事调解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人民法院如何调处民商事案件》等论文先后在各级刊物上发表,为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

    二是将诉讼调解工作纳入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增强法官调解意识。在我院制定的2005年责任目标管理和考评办法中,规定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要达到50%以上,在季度排序考核及年终评先时,将调解结案率作为重要标准之一,增强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创新调解方式,突出庭前调解,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强化庭前调解职能,把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到立案之时,将审前准备与庭前调解有机结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即诉即收,即收即调,简化程序,快速结案。对疑难复杂案件,以“热心、耐心、关心”的办案原则,采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调解方法,勤调解、多调解、善调解,把调解贯穿始终,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我院第五中心法庭针对本庭离婚案件较多特点,总结出“唤起旧情法、消除隔阂法、打破幻想法、儿女情长法、批评教育法及冷处理法”来提高调解和好率,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调解率。

    四是推行诉讼调解回访制度,重建民调网络大格局。在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案件回访员,负责本村案件调解工作以及与业务庭的联络工作,配合当事人做好案件的庭外和解工作,减轻当事人诉累。目前我院已初步形成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村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以乡镇司法所为重点的“三位一体”民调网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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