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7日星期日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判参阅 -> 法官论坛

执行风暴的冷思考

  发布时间:2007-03-30 09:20:35


    近年来,执行难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问题,成为社会讨论的一大焦点。判决得不到有效地执行不仅严重的损害胜诉方的法律权利,也损害法律的权威,还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为了攻克执行难的“顽症”,从年初开始,各级法院想办法,动脑筋,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穷尽执行手段,从经费、车辆等多方面为执行工作提供保证,掀起声势浩大的“执行风暴”。一段时间以来,有关法院集中执行可喜成绩的报道可谓连篇累牍。诸如某某法院经过全体干警的团结拼搏,使一批久拖未结的陈案得以完满执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某某法院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内共执结案件几千起,执行标的几亿元,同比分别比上年增长几个百分点、十几个百分点、甚至几十个百分点等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数字听来确实让人振奋,确实让人欢欣鼓舞、欣喜若狂。但静下心来冷静思考,总觉得有点不是那么回事。我丝毫不怀疑“执行风暴”所带来的显性效果,毕竟数据真真切切的摆在面前;更不怀疑各级法院执法为民的赤胆忠心。尽管“执行风暴” 确实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社会各界对之也是褒大于贬,但若将之放在法治的大背景下进行考量,便依然能发现其存在的一些弊端。

    一、牺牲权利,浪费资源。“执行风暴”既不节约司法成本,也不利于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及时实现,因为绝大多数“执行风暴”的案件是平时没有及时得到执行的超期积案。如果人为放大“执行风暴”的功能,容易助长拖延执行的不良风气,反而可能使执行案件大量积压,甚至有的执行人员为了获得成绩会人为地拖延执行期限,使案件错过最佳的执行时机,给义务人逃避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留下时间和空间,从而加剧执行的难度。这样的结果是费力不讨好,既牺牲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又浪费了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真是得不偿失。

    二、有了成绩,毁了形象。当我们为“执行风暴”的灿烂数字而自豪的时候,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这辉煌数据背后隐藏的问题。“执行风暴”的成绩越大越从反面说明平时执行工作是多么的平庸,平时执行工作是多么的不到位,平时执行工作的差距是多么的大。如果平时的工作都能像执行风暴这样卖力,何以让这么多案件久拖不决,何以让卖判决书的悲剧接连发生。若没有平时的积案,何以有执行风暴的辉煌战果。从这个角度讲,“执行风暴”的惊人业绩恰恰从反面说明法院在平时执行工作中不是那么坚决、果断、有效,甚至还会让人产生执行人员平时工作懈怠、漫不经心的误解,使社会对法院、法官的评价降低,使人们对法律公平正义产生怀疑。执行风暴使法院获得的是一时的政绩,失去的是长期树立起来的良好形象。

    三、凸显人治,漠视法治。执行风暴实际上是人治思维主导下运动式执法的反映,是文化大革命的遗毒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无端流露和变种流行。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作为国家法治最高水平代表的法院不是按照既定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而是依靠这个风暴、那个风暴来推动执行工作。长此以往,相关的运行程序和实施机制只会流于形式,还遑论什么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法律被信仰,只有稳定性的法律才能被信仰。当法律成为来的快、去的急的“风暴”时,人们怎么建立起对它的长期信仰。过分强调“执行风暴”的作用,只能强化人治观念,而无助于依法治国的实现。

    因此,20多年的执行难痼疾,仅靠一次两次“执行风暴”难以一劳永逸的解决。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仅靠刮“执行风暴”这样的运动来解决,破解执行难,不仅需要各级法院的决心,还需要把相关的威慑机制和联动机制日常化、制度化,使“执行风暴”常在。这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应迅速进入执行程序,通过执行人员的扎实、快捷、高效、负责、果断的执行行为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该查封扣押的就必须查封扣押,该冻结财产的就必须该冻结财产,必要时该拘留的就拘留,决不能心慈手软、犹豫不决。

    二、建立执行奖惩机制。对于执行工作突出的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在提干时优先提拔。同时建立懈怠执行的问责机制,对于能够执行而拖延执行的责任人员实行处罚,使执行人员不敢拖延执行,时时刻刻把执行工作铭记于心,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三、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对执行人员“三心”教育,即执行人员需要有高度负责的责任心,有甘为百姓谋利吃苦耐劳的奉献心,有维护公平正义的事业心,只有这样,权利人的权利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实现,从而使法律的权威得到充分展现。

    四、树立正确的执行理念。淡化“执行风暴”的成果,消除突击执行的观念,树立执行工作是法院的一项长期工作的观念,把功夫用于平时,避免临阵磨枪式的“执行风暴”。同时树立依法执行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和时间不折不扣的进行执行,把执行工作纳入法律的轨道。

    总之,“执行风暴”不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法院的执行工作只有内化为日常的普通工作行为,才能使执行工作步入正常良性的轨道,形成良性发展的态势。让我们把“执行风暴”留住,摒弃 “执行风暴” 阶段式执法模式。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18325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